81万个问题
38万个问题
96万个问题
88万个问题
当然不会,因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最终会转入资产负债表,就是未分配利润科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总是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勾稽相符。
新会计准则颁布前会计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按行业不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制度不同,新会计准则出现,把所有行业统一为一个准则,准则包含各行业所有的会计规范,不再按行业划分制度。
企业经济活动的发生,只是表现在数量上影响企业资产与权益总额的同时增减变化,并不会破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恒等关系</
会计的产生早于税收,但在税收产生之后,会计与税收就有了不解之缘。不论是税务征管机关,还是纳税人,税收与会计都是息息相关及密不可分的。现代税收离不开会计,离开会计的税收是无法进行的,因为现代集团化企业的经营规模大、范围广,如果没有会计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税收就失去了准确的征收依据;现代会计也无法脱离税收,因为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要征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要计税、缴税和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的税收利益。税收使征纳税双方的利益连在一起,也使征纳税双方不断发生矛盾。 中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对应的是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所有制形式是单一的,所以当时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为了国家实施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而进行的。再加上当时税制不成体系、简单而又多变,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提出像现在这样的具体要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所得税为标志的税收不断法制化,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会计的不断规范化,特别是国家对会计行业进行的改革,使得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正逐步走向与税法适当分离的道路。 一、财务会计与税收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服务对象不同造成的目标不同 这是产生差异的根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取得必须依靠税法来作为保障,而制定税法的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范目的和出发点不同,如果我们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况且,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还处在健全之中,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并且税收与会计的分离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种国际趋势,那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分离是为了会计充分发挥自身的多重功能,例如财务功能、税务筹划功能、管理功能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这些都是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理由,这样既保护了国家利益,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反映在会计账簿和报告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会计法规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是广大会计工作者、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税务人员等面临的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 (二)计量的标准、依据不同 税法和会计制度最大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是否可抵扣,它又集中体现在会计原则与税收原则的差别上。 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是为了税收征管上的更为简便、直观以及收付实现制与现金挂钩,能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税款的能力。 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只有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才能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有效约束计税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税收的确定性原则 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只有在实际发生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4.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因为这两项原则尽管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给予了明确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较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税法对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的规定具有高度的刚性,它不容许掺杂主观性的判断或估计,否则税收征管的随意性现象就会滋生蔓延,纳税人利用其“判断”延迟纳税,甚至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现象就难于遏制。所以我国税法对诸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的提取比例等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会计和税收中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以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复杂繁多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由谁负责识别和处理这种差异,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一次性将一年的差异逐项计算并调整。第二,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第三,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的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第四,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例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兼营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税劳务,必须分别、准确地核算不同的营业额,并分别使用规定票据,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必须重视税务会计的工作和重要性,没有设置专业人员负责税务会计的企业,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没有针对这些差异制定稽查工作
呵呵,兄弟是江财的吧,我现在也为这个问题苦恼</p>
因为无论怎么变化,都是非出即入,所以就改变不了会计的恒等关系。###因为企业的千变万化都离不开会计科目的计量,都能够让会计科目计量出来.而会计的恒等式就是表示会计科目的,所以啊.是改变不了的.###因为那些业务都是参照会计制度来的....</p>
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根本就是不分家的,我还可以说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能提高内部审计能力呢,不要钻牛角尖。
税法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中的两大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它们共同作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两者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会计提供的信息作为核算应纳所得税的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先按税法的规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纳所得税。另一方面,实际交纳企业所得税金额又会影响会计对净利润的核算。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之后的利润,才是归企业支配的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占企业总利润四分之一的比重。虽然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目标、经济事项的处理原则和要求不同。新税法对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都有很明确的规定。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经过专业判断,按经济事项实质、重要性、谨慎性等会计原则处理经济业务,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税法与会计过度分离,调整两者之间的差异难度将会很大,不便于税法对会计信息的监控。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需统一的,尽量保持一致,两者是一种协调、适度分离的关系。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其中最重要之一的就是企业管理层)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所以,只有会计诚信,给出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能为企业管理层做好决策服务。 反之,虚假的会计信息对一个企业危害巨大。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要素包括六要素,资产负债表要素和利润表要素。 资产负债表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称为静态会计要素; 利润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利润,也称为动态会计要素。 你说的动态会计要素就是利润表的三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
企业经济活动的发生,只是表现在数量上影响企业资产与权益总额的同时增减变化,并不会破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恒等关系</p>#
肯定是有关系,涉及到你的税务主管局所,纳税申报,税务政策,有的局所可能还会有纳税政策优惠事项,另外,有的销售开票系统必须在注册地安装,非注册地不给安装导致企业无法正常消销,因此要确认注册地址时应该先了解所管辖的税务局所的相关信息。
当然是i企业利润啦: 企业所得税=(经过纳税调整的利润总额-可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25%(适用的所得税率),看清楚是企业利润总额. 能知道下吗 能指教下吗谢谢 为什么书本确实依据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可以叫我上面那道题目吗 教 楼主:文字说明的十分清楚了呀,照着套公式做就可以啦。
监事会 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3 ~ 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主要在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三个方面履行其职责: 1.财务报告方面: ①复核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 ②先行检查中期财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季报编制进行监督; ③复核其他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 ④检查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重大的变动和疑问之处加以报告,并随同年度报告向外界披露他们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看法。 2.内外部审计方面: ①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核查审计结果; ②领导内部审计,其具体工作有:任命及撒换内部审计负责人,核准内部审计章程,复核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复核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及训练情况,复核审计结果等。 3.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监察关键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领域,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允性与有效性,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关于内部控制方面建议的执行,评价员工和管理当局欺诈的可能性,评价公司的行为守则遵守情况等。内部审计机构传统上,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可以确定为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四项。
企业经济活动的发生,只是表现在数量上影响企业资产与权益总额的同时增减变化,并不会破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基本恒等关系</p>
一般以为财务与会计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将二者混为一谈.但是对于专业的财务人员来说,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两种相对独立的工作.只有弄清财务与会计的含义、职能和任务,掌握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不断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助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为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