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四类情况: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照销 售额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
且计税方法选定以后3年之内不能改变:
(一)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和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瓦);
(四)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动物的血
液、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五) 自来水(征税时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独立核算水厂销售
的自来水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按照6%征收率开具 的增值税税款);
(六)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
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计税方法选定以后3年 之内不能改变。
三、 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可以采用简易
办法,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二)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四、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采用简易
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是不能抵扣其购进自来水 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