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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交的资料可理解为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是身份和关系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关系证明);二是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休证、离职证明、贷款合同、还贷存折等);三是银行账户材料(如:公积金存折或龙卡、转入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四是申请表格(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申请书》《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等)。职工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各类型提取资料目录及明细如下: 目录: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十、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注意事项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相关资料明细 职工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示: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之日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一年内办理提取。 2、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以此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3、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1、购房(一次性付款,已办理房产证的):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本市购房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房(一次性付款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本市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提取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外市购房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只能提取到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建造自住住房的: (1)房屋在建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房屋已建好的: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翻建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由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此项提取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房,且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6、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安置且需补充资金的: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人员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人身份证登记日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此类提取无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可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工作调离本市 (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调令或调动介绍信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新单位公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户口迁出本市 (1)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或新迁入地方户口簿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出境定居 (1)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示:1、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以该笔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其本人身份证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2、此类提取,在正常供楼还款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 3、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1、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具体参见说明)。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授权书》可在本中心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 (1)个人借款合同原件; (2)报建的相关证明原件; (3)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4)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7)《授权书》原件(具体参见说明第②项)。 注:①个人借款合同必须注明贷款用途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②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授权书》可在本中心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3、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再次办理提取: (1)仍处于正常还贷状态 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在正常还贷期间,职工从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 (2)贷款已经结清 ①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需注明贷款结清日期);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在正常供楼还贷期间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贷款本金额度的,在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4、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业务): 适用范围及解释:本业务仅适用于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以下简称“同行委托提取业务”;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以下简称“跨行委托提取业务”。 4.1、申请委托: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4)①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先到单位开户行办理); (5)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6)《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一式两联(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领取)。 4.2、取消委托: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此前申请委托时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第二联。 4.3、修改委托内容: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则需出示此项); (3)①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可出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必须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 (4)此前申请委托时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第二联; (5)关于修改委托内容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变更证明、更改还款账号凭证、法院判决书等)。 说明:①凡申请跨行委托提取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申请同行委托提取业务的无需此项。 ②申请、取消或修改委托提取业务都必须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③委托提取业务是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本业务不影响借款人履行正常的还贷义务。在委托提取期间,公积金中心窗口不再受理归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的申请,直至取消委托提取满6个月后恢复。 5、借款人已离职,仍在归还贷款本息 所提供的资料与首次或再次基本相同,但是支取申请书上不需要填写提取金额。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否则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原件); 3、本市户口职工需出示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房租发票原件;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①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是本市住房,且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限内申请,自第一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提取至不再租住本市住房止。 ②申请人为外市户口职工,租住单位集体住房或宿舍,没有房租发票的,可提供收据及单位证明。 ③计算公式:本市户口职工可提取额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个数;外市户口职工可提取额度=月租×有效发票个数。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有关款项转入继承、遗赠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账户。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7、《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8、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此类提取无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可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失业证、失业备案表或就业失业手册(盖市劳动部门公章)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首次办理: (1)公积金缴存人和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未就业的需出示失业证或到当地村委或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原件); (5)《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前台领取); (6)重大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提供); (7)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8)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9)《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再次提取: (1)公积金缴存人和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社保报销的费用),直至病患者康复为止。 1、首次办理: (1)公积金缴存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未就业的需出示失业证或到当地村委或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7)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的票据);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本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前台领取); (9)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10)《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再次提取: (1)公积金缴存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的票据);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以下目录内的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病种名称1慢性化脓性骨髓炎2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II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肾小球肾炎5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6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型7心脏瓣膜替换术后8各种心脏疾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9类风湿性关节炎10帕金森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13肝硬化(失化偿期)1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15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16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或血管损害)17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8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世、脑栓塞)及脑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19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20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21恶性肿瘤(放、化疗)22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23泌尿系统结石(休外碎石治疗)注:此目录参照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编印。 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在部队退役的(本市户口除外)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退伍证》、民政部门或原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三项其中一项(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本村村(居)民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 提示:此类提取业务中购买农民公寓的对象必须是该农民公寓属地户口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1、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农民公寓 (1)购房合同原件; (2)村(居)委会同意分配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证明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银行贷款方式购买农民公寓 (1)购房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2)村(居)委会同意分配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证明原件; (3)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4)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5)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的 提示:此类提取业务仅适用于外市农业户口的职工在外市农村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情况。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由当地农村村委会出具经镇级国土部门(或城建、规划部门)同意的建房规划用地证明; 3、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建房规划用地证明要明确相关内容:一是要明确本村同意申请人使用农村集体宅基地建房;二是明确申请的建房地址;三是明确申请人建房用地不属市、县和镇级的城镇规划范围。提取申请人需做出所提供资料与事实相符的个人声明。注意事项: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单位审核盖公章”一栏不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但《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仍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意见。 (二)职工因非住房规定用途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需由法院判决后出具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法律文书,方可办理提取。 (三)申请人在通过我中心审核后,未能在10日内到建设银行完成提取手续的,申请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填写《提取重新审批申请表》并交回已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撤销原有的提取审批,并等待五个工作日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人遗失已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同样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填写《提取重新审批申请表》,申请撤销原有的提取审批,并等待五个工作日后方可重新办理。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的可直接提取现金(在建行东城支行办理的除外)。 申请人委托配偶、直系亲属提取的,另需提交结婚证、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申请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公积金只能转入申请人账户或配偶的建设银行账户,不可转入直系亲属账户,也不可直接在柜台支取现金。
<p>你好!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提供经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规范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身份证,填好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首次申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月份的租金,之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以实际发生月份的金额为准。外地户口职工如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br/>你父亲在外省购房,如果你不是产权人之一的话,是不可以申请提取的,跟户口无关。<br/></p>
接上面的说,应该在加一点,就是租房,也可以取,但要有正式的租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额上限为2682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采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管理部汇缴分配业务确认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确认资金到账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提取: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因支付房租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大型装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你们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说地区有规定,大修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你可以让他们提供地区的相关规定看看。我所在的北京地区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的。
退休的话可以全部提取出来的~~ 买房的话需要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取。
你上海人,准备在重庆买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一些证件到建设银行办理,消了户还可以再开
密码不用修改,想用哪里的钱不是那么容易的,比银行卡难多了,有密码钱你也去不走,可以看就是,要提钱你的符合这几个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他没普通的储蓄功能 只能是在上面几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3.它只能用来购买住房,是一种补偿行贷款,除住房外,公建,商用房,等其它房产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提取。你也卡有多少钱你可以到你本地的公积金网站查询就可以,你必须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纳公积金,你能带多少贷款,你到本地公积金网查下就知道了, 在有贷款只能是商品房的最高8成,二手房最高7成,4.跟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还是有优势的,商代现在最低7折利率是4.158,公积金贷款是3.89.在有7折是很难申请的。公积金卡没年费和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应该可以。你可以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然后向商贷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有些银行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下来就可以用来还商贷了。不过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开发商配合,因为一方面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盖一些章,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只能放给开发商,你要从开发商手中取出还商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
职工还款满365天且满足12次还款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至少365天且期间足额还款至少12期),凭如下资料提取: 1.商业贷款合同; 2.偿还商业贷款的还款明细(在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 3.首次提取需提供房产部门鉴证备案的购房合同; 4.提取人身份证; 5.夫妻共同支取或配偶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夫妻在同一户口本上); 6.提取人公积金卡及密码。
可以提取。 如果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凭借款合同按年支取公积金。每年支取额不大于还款额。
我上个月刚办理过,我全款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凭房产证,合同,发票,契税证,单位证明,身份证等办理提取公积金. 资金可以直接存到建行的卡上.
不能地......
提取公积金需要手续以下的一种即可~(一) 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提交:购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或提供契税发票及《房屋所有权证》 (二)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三)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建设、房产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部门出具的受理单、契税发票、地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 (五)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 (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 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证明~~等等~~
[挤眼]要提供全款付清的发票哦!(将公积金支取款转入个人银行借记卡中,职工需提供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购买本地商品房需提供: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收据; (3)契税完税证; 这属于支取业务,和贷款业务没有联系哦!
1、已有住房且有房产证:持房产证(须是本人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并拿回单位盖章且填写单位的公积金帐号;规模大的单位一般财务部门会存有这样的表格)、本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然后到银行支取(公积金中心会告诉你是哪家银行)。 2、贷款购房:持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明细(银行打印的,最好事先咨询一下贷款行和公积金中心,需要多长时间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婚后贷款购房,又或者提取双方的公积金的话,还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证明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XXXXX(原单位名称)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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