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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原来的房改房手续全部办好了,只是单位没有办理房产证!你所说的房产证是单位的房产证总证还是交易过户给你的房产证!如果单位有房产证,只是没有办理过户,那单位就不能按原房价格收回该房屋!你拥有该房的所有权,也可以上市交易,单位只是有优先收购权,价格还是按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 另外新建的集资房单位可以参照97年的房改政策,也可以不用!也可以叫职工全额集资,那样就根据你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计算价格了!所购买的价格就得看单位补贴多少了!
您好,这样的情况,关键看产权,如果有房产证,那么就不必多说了 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以合同为准。 P。S对于一审败诉的,二审胜算不大。
单位集资房产权归父亲所有,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忽略母亲的存在)。 父亲去世后,房子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需按法律程序(继承公证等)办理,而不可能直接归属子女。
不好确定,建议和原单位好好协商,比市场价卖给原单位同事吧.
这主要看当时的约定和个人集资在房屋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如当时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调出需交回原集资获得的住房,则你处于不利的位置。同时,如个人集资的比例只占房屋成本的一小部分,也就是单位所出的地皮或者其他补贴占大部分,则单位收回集资房的正当性就更大。
你已经缴纳了购房定金,而你所购房屋是集资建房性质,你是集资人之一,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是所有集资人共有财产,你也享有共有权。至于你原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其中在房屋价格中可能包含了部分福利,你从原单位调出后,可以从调出后不再享受福利部分,但不能剥夺你对集资房的共有权,在集资房分配时,你也有权要求分出你应分的份额,但你可能要适当多交部分集资购房款。
单位集资建成的房子只能办理大房产证的,就是说1整栋楼房使用的是一个房产证。因为这种房子是在没有交纳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盖起的,所以个人是得不到完全产权得,因为单位也有一部分产权。所以这种房子要是转卖得话必须先卖给单位。除非单位统一房改,交上一定得费用后变更产权。但这是一种集体行为,所以个人是不能办理的。
不行。集资买房的单位是你哥哥单位,名字也只能是你哥哥的名字,但你出钱,现在可以作为房产共有人(即你和你哥哥),如果要用你的名字,只有等5年后缴税过户。
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你不该买别人单位的集资房,接着又错在交房时的补充协议上,现在再后悔已经晚了.
福利房。 如已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话是可以过户的相当于已购公房。按已购公房上市方式出售办理相关手续。 如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规过户手续
从你的陈述上看,这房子的产权归单位,即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即这房子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离婚诉讼中所能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是不能对这房子判决分割(即一方得钱,一方得房)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理此纠纷的办法是判决为“暂由某方居住使用,待出现房改等产权转移事由时,可以另行诉讼”。 所以,现在就此房的纠纷中还不会涉及到钱的问题,如果涉及到钱了,那就是对该房的产权单位的侵权了。 如果单位在房改时出卖此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另诉,在另诉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委托物价部门按另诉时的市场价评估作价。
工作调动,可以保留集资的住房吗? 可以保留。国家规定,房改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购房优惠政策,除非你到新单位另外购房改房,原单位才有理由取消。 另外,同城市不允许换房,异地调动可以,你到异地新单位后如有更好得房子可以原价退出现有住房。
婚前你俩均符合当时成本价购集资房的条件,尽管房产证购房三年后办理,但作为你们,当时已经分别履行了购房的义务,产权归属其实已经发生转移分别属于你俩。单位现在的异议是没有道理的。 由于成本价购买集资房,单位多与购房职工签有协议,对产权、转让等作特别约定。如果你们没有违约,单位也应严格履约。协议中没有婚前婚后集资房的相关限制条款,单位应认定这种不违规不违约的既成事实。 严格说来,各自已经分别成交的房屋买卖,单位如果因为职工成婚成家要求补交市场差价,是一种反悔的表现,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按照经济合同法属违约行为。
答: 单位全额集资房一般情况下,户主都只能是本单位的员工,特殊情况下如果该员工离开该单位,单位有权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你想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行性非常的低.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该套住房是在婚后获得,虽然是你老公单位集资分房,但是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就算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法律也会认同你的合法权益.这套房屋你和你老公各占一半的份额.所以说你不需要担心了.
单位应根据补偿比例对你进行补偿这是一定的,但这并不代表你们对房子享有部分产权,补偿比例数额可以协商,如显失公平可以通过评估和诉讼解决,因为单位存在过失但追究这过失行为的后果并不能出现使你们成为对该房拥有产权的后果
你在原单位(国有企业)集资一套经济适用性商品住房,并签了集资合同, 就要看合同的内容里(或单位有关这次集资建房的相关规定里),有没有签约后要为单位服务多少年的约定。如有,你拒绝签约,就是违反合同,单位当然要将你的集资房收回了。如果没有,你可以起诉原单位的。手里没有合同,只要合同上有你的签字,你又确信没有违规,可以要求法院让原单位提供合同的。为保险起见,你最好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
既然是单位建的房,质量问题当然是单位负责,有问题找单位。至于施工方的责任要由单位无追究,因为施工方只对你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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