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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就可以通了!限购我们只能买增城从化!
你们与他爸爸签订购房协议书。协议书明确: 1、房产情况:价格、地点、面积、楼层; 2、购房人以***的名义,出资人***与***,现房产证产权证署名***。 3、三人一致同意,该房产的实际权属应归你们2人。你们拥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与处置权。(而他爸没有) 特此订立此协议。 三人签名盖章。日期 拿协议书到房产所属地的区公证处公证。
咨询供电局的部门,包括收费的都知道。估计得让你开个证明,能明确房产是你的。再拿身份证就行
如果您的父亲健在 那就直接办理房产赠予手续或者过户手续 去房管局就可以了<br/>或者做个公证 要求您的父母双方都在场 将该房屋同意产权归你。<br/>如果不在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您的母亲和哥哥主动放弃继承权,同意将该房产产权给你 <br/><br/>对了你满18了么?
您的意思是房本还没有下来是吧?如果房本还没有下来的话,也没有必要提前追加姓名,反而比较麻烦,您可以等房本下来后追加产权人姓名,这样比较省事,花费也不多.<br/>这样的话,如果是新开楼盘还没有交房可以找开发商改底单试试,这样可以避税;<br/>如果是二手房,那么只能重新按照买卖手续去操作。<br/>追加产权人就是把房本个人产权改成共有产权。
这样是违法的。死亡了的人户口是已经注销了。是用不得的。国家知道了这是欺骗国家,属违法犯罪。
按等级,按比例,加好面积,再按政策,和市场价来赔
秦兵房产建筑律师网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公房属于租赁房屋,如果变更承租人,需要单位房管部门的意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租赁手续。
可以,这个要去房管局办理,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手续千分之1到千分之三的标准
房屋做公证不过户,这种情况存在风险,卖家很可能由于特殊原因不配合过户,会造成很多麻烦,导致房屋最终无法完成交易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真是弟弟私自改的,侵犯了你和你母亲的权益,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按法定继承,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没有资格分房产,写上你爸爸的名字,就证明房产属于你爸爸。
比如孩子上学需要电费缴费单,你就会遇到麻烦。即使再麻烦都要变更户名,何况凭房产证变更不是太麻烦。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这种情况,官司肯定是打不赢的。<br/>因为爷爷口头给爸爸房子,爷爷去世了,没有证据,谁能证明这是真实的?<br/>爸爸借给叔叔房子,有借条吗?没有借条,谁能说清楚就是你爸爸借给叔叔的。<br/>法律是重证据的。只是嘴说那就根本没有用的。就这两条,你就根本不能打赢官司的。
看情况吧。要是你老公是独苗的话,现在改不改无所谓。要是你老公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的话,还是尽快改了吧,免得夜长梦多。前提是你婆婆同意。
要看公证的内容,但是赠与公正后, 你若是被公正人,那么房子就不可能转你的名字,详细的你可咨询当地律师
要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她持有房产证名字人的公正委托书或者房产证上的名字的这个人到现场就可以更改,你们知不知情不相关。但是如果这是遗产,且没有遗嘱是留个她的,没有你们的许可是不能更改的
肯定会补偿,只不过价值得打折扣……!祝你好运!
到公正处公正一下,由你奶奶委托你领去取补偿款,姑姑们签字 同意,再到公证处公正就可以了。公正费300元。
既然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且你母亲是法律上认可的你父亲的配偶,那么在你父亲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规定。<br/> 第二章 法定继承<br/>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br/>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br/>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br/>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br/> 的继子女。<br/>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br/>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r/>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br/>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br/>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br/> 首先应通过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好采取法律的手段。<br/> 但是她毕竟是你母亲。如果可以,还是好好的爱你母亲吧,她在更年期,脾气暴躁是正常的生理反应。
你们可以一家人商量好<br/>如果都同意<br/>应该是可以的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br/> (一)工资、奖金; <br/>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br/>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r/>你应该注意的是,所有这五条,都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基础之上的。 <br/>所以只要你能够举证证明房子是在结婚之前写的是你自己的名字,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br/>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br/>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br/>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br/>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r/>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r/>这是你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被分割;但是,如果婚前房子上写的是你父母的名字,婚后改成了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属于婚后你们二人一起被赠予的财产,是要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分割的。
不行,你父亲的财产就是你父亲的,他是卖给你还是送给你?该办手续办手续,该交税的交税。
必须由你弟弟和你妈妈的监护人同意才能过户。满意采纳为答案并做出评价。
既然房子拆迁时是女儿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不算你本人所有了。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过户即可。
房子拆迁分房是按面积算的,不按人头。满意请采纳谢谢
您好,可以分到房子的,当地拆迁是不看户籍的,只看产权人和房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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