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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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816个问题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这是第一个要检查的文件,以防为日后的居住造成不便。 2、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4、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5、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文件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8、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9、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2、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13、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4、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6、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进行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 如果是期房,开发商将在建项目的土地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将建成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房屋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 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屋的抵押情况了。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所购房产的有关证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 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尤其值得注意三个问题: 1、应当坚持看原件。很多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购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2、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 3、看清抵押的记载情况。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进行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 如果是期房,开发商将在建项目的土地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将建成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 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屋的抵押情况了。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所购房产的有关证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 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尤其值得注意三个问题: 1、应当坚持看原件。很多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购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2、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 3、看清抵押的记载情况。
首先如果你们在合同里面没有特别说明的话,那么就按国家的标准3%,97-103都符合国家标准的,你可以退1平方的房款
可以结合损失和利息 和开发商协商违约问题的
你好,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不能。如果到交房时间,开发商交不了房,你们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付违约金你们。没有验收你们收了房到时候回很麻烦的。
你是什么单位?<br/>如果是甲方的话,直接勒令施工单位整改,不然可以按合同执行<br/>是总包的话接收材料的时候直接不容许卸料,不让施工<br/>是监理的话,下整改通知单给总包,勒令几天内全部更换,不然,呵呵,下面的就自由发挥了<br/>不过一般来说,只要问题不大的话,都是大事化小,化之中就涉及到票子问题了
看看这里,挺详细的。
可以的,你搜索:淘宝指数批量查询工具里面有下载的
最好买一些大的楼盘,比较靠谱,现在房地产中的水分那么多,还是要相信信誉。
1、开发商开发建设一幢商品房竣工后应首先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就是先将已竣工的房屋登记至开发商名下(俗称的“办大证”); 2、开发商通知业主可以办证,将其名下“大证”同业主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之后业主就拥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了(俗称“办小证”)。办理转移登记须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开发商不配合,购房者就办不了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进行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 如果是期房,开发商将在建项目的土地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将建成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机关会在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 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屋的抵押情况了。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所购房产的有关证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
维权方法如下: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魏亮律师说,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注意诉讼时效 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开发商需要出示1、《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是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存留一份,政府备案机关存档一份,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给个人的。个人也可以到当地的质监办查询。 2、《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1、90天期限是从新房交付日期算起的2、能正常办理房产证,不会有问题。只要房产有备案就可以/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br/>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br/> 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br/> ■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br/> ■《住宅质量保证书》;<br/> ■《住宅使用说明书》。<br/> 交付过程相关程序<br/>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br/>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br/> 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br/>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br/> 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br/> 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br/> *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br/> 交付逾期如何处理<br/>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br/> ■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br/>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见已签合)
一般而言,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合二为一的,不会发生不一致的问题。<br/>一般小业主是没有土地证的,所以要搞清楚这个土地证是不是你个人的,可能是开发商一整个小区的。<br/>交涉方法的话,一般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回答解释,这个开发商是有义务解释回答的,如果不满意就去当地的房管部门去投诉,最后才是上当地法院。
不能买卖。必须等产证办好后才能再次转移(买卖)。
如果影响正常使用,可以提出调换或退房。如果不影响使用,在法律意义上是打不赢官司的
找他们退款,不买了、
还应有开发商从大《土地使用证》中分户的小《土地使用证》
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你就想转卖?没有房产证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br/>如果合同没有备案或者开发商同意变更,重新与现业主签订购房合同,那当然可以办理,相当于首次购房。<br/>开发商专门有人负责办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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