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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这些保障房的基本条件: 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另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另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各项指标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四、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年审的目的是把一年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排除出去,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配售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此年度审核十分重要。
你好!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好! 一、 买房子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二、购房流程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 (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材料1.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家庭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房的需要提供相关的租赁证明 点击下载》》》合肥经济使用住房申请表 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送房地分局进行二审。 2.二审符合条件的将会报送回复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酒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公示。 3.公示期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复审通过;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 4.当申请家庭户数多于房源数时,采用轮候制度,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认购买人。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特别提示:1.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2.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如果对您有帮助,给我的答案一个好评哦,亲,谢谢(请搜索进入应用“微问”里查看自己提出的问题并给出好评)
无缘小美: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可以依法减免。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不能减免。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政府定价。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定价。 6、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按规定程序,采取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政府核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为所有具有购买力的家庭和人员。 7、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策性住房。而普通商品住宅为非政策性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取得房产证,但是上市交易要受到限制。一般要5年才能上市。北京等不到5年可以上市。江西省是不能上市,只能政府回购。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城市在办理网上预签之前,需要阅读相关限购政策之后,方可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官方网站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带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与《承诺书》。至此,就代表着你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注:买方应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的物业,非广州户籍的应前往人社局查询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情况)。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政府在出台限购政策时,一般都 会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如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网络上进行相应地报 道和宣传,因此,该政策具有广而告之的效果,市民都知道或都应知道相应 的政策,而且,房管局、房地产中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分也都会向各中介公 司下发通知,因此,政府限购政策出台在前,房屋买卖在后,法院一般都会 认为买方对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若买方以此为由要求 解除合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中介公司在居间时,尤其是政策刚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务 必要书面提醒买方政府实行的限购政策,并保留已告知买方的相应证据。
公积金不可用于购房首付 我以北京为例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北京的房贷利率 -------------公积金-------------商业性 年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5年 3.78% 3.96% 4.95% 5.27% 5-30年 4.23% 4.41% 5.31% 5.51%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1、外地户口的购房者,提供在北京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相应的申请手续、贷款条件都是一样的,申请表也是一样的 3、贷款额度和户口无关,和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多少有关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
你可以去售楼部问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先批后购、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超额轮候”的原则,保障家庭领取《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后,必须于凭证有效期内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并取得相关手续。鼓励购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源。未按时购买并取得手续的保障家庭,补贴凭证自动作废。 (一)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人凭《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购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购房补贴款汇入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确需撤销合同的,申请人(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退房协议,并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同意,按相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手续。购房补贴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手续办理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回扬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购房补贴款账户。 (二)选择购买存量房的,申请人凭《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原房产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及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购房补贴款汇入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资金托管账户。 (三)享受购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购房货币补贴的金额。所购房屋上市转让时或房屋被征收在领取征收补偿款前,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如房屋被征收时,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后的房屋仍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购房货币补贴的金额。
缘分啊
在购买物业前,广州市户籍的买家应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物业的情况,予以确认自身的购房资格;非广州市户籍的买家,除应查询自身名下的物业外,还应前往人社局查询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缴纳的情况,同时,根据规定,买家不可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获取购房资格。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当然也是有产权的。 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这是与商品房明显不同的。商品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全部产权”。 具体的规定是——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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