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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并不是要求价金以及其他条件都必须保持同等,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也不现实。应该理解为一种相对的平等,实践中,出租人出卖房产时往往不仅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考虑其与第三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特殊利益关系,如第三人的信用及履约能力、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情感等因素。法律在维护承租人先买权利益的同时,设立“同等条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第三人提供的任何特殊条件包括机会都是出租人的利益所在,这些特殊条件和机会能否以金钱代替,只能由出租人观念来衡量。所以,房屋承租人先买权中的“同等条件”不能等同于转让价格。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如果承租人有购买房屋的真实意思,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是如果承租人只要求维护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2)乙向谁主张权利? 向甲主张权利。 (3)如果甲在出售给丙前,已将房屋交给乙占有,丙是否可请求乙返还? 可以,基于不动产物权的排他性。 (4)如果甲在出售给丙前,已将房屋交付给乙占有,甲是否可请求乙返还? 不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而占有。 (5)乙若为了确保将来自己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
你好! 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抵押登记时本人要到场,或者代理人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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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什么机关(房管局还是建交委 )可以查看房屋买卖备案信息!或者合同当事人 及中介去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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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乙的责任,是刑事责任,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
1、因为乙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害,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br/>2、乙不得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确认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更不能对抗丙的所有权。<br/>3、2011年4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乙已无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乙应该搬迁出该房屋。<br/>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br/><br/>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哈。
只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能进行房屋买卖了,原购房合同已无关紧要了。
【答案】C<br/>【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 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本 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1条,本题中,乙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另外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似乎是应当由丙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丁与出租人甲和乙没有合同上的关 系,不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 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C。
甲与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乙有优先购买权。至于丙的过失导致损坏当然是由丙来赔了。但甲应向乙索赔,乙再向丙索赔。
如果车辆尚未过户给乙,甲仍然是车主的话,丙可以向甲索赔。如果车辆已经过户,则不能再找甲。
定金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所定立的一种协议关系。而买卖合同是你们双方与其他税务部门或银行、房管之间办手续所用的正式合同。
一般情况下,非当事人想要调取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委托律师到法院开取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房产交易中心调查房屋交易内档。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仔细阅读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要掌握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要查清楚要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5)要注意核实开发商给予的承诺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6)付款方式的选择 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7)关于装修标准和设备标准 购房者不能只单纯地信任样板间或广告、售楼书等宣传品中对装修的许诺,而应在购房合同中将房内外的装修和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等内容约定清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8)房屋面积的计算 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根据全国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能力和义务将建筑面积的误差比限定在3%以内,购房者应根据选择的计价方式,对建筑面积的误差比进行限定,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9)交房期限的约定以及逾期责任 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10)违约责任 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11)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列举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提请仲裁,二是提起诉讼。两者只能择其一,如果双方合法地选择了仲裁条款,将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12)签订补充协议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项要进一步补充,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 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二)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四) 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五)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六) 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另外,有些地方的公房转让合同不同于其他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双方转让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这样严格说就不再属于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购优于丙。乙转租得利,甲找乙赔,乙再追究丙。
【答案】:D<br/>【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民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是有效的。故本题答案选D。
呵呵千万不要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卖合同为虚假"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乙返还房屋。如果你这样做法院会认定赠与为真,除了房子要不回来,房款也不能要了。 既然买卖合同已签订,那么就生效了,甲交付房子,乙交付房价款。这些不是你随便反悔就能推翻的。
只有在乙知情并且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形下,该合同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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