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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在当地居委会申请查找。这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组织,有义务帮助你。 2、也可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查找。 3、小区物业公司亦可,如果你的理由正当的话。但物业对房主私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一般情况下不会帮你。
这事并不那么复杂,带上身公份证,到到房产管理处查一下该房的档案就一切都清楚了。
肯定不合理,甚至可笑。 诚如杨白劳要挟黄世仁一样。 若属于周瑜打黄盖,又有何不可呢?!
其实很简单,你现在当务之急是向另一债主起诉的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也提起诉讼,因为你对车享有质押权,只要另一债主没有和你朋友签定抵押合同并且登记过,你对车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法院在拍卖完车取得价款时首先支付给你.如果另一债主和你朋友签定抵押合同并且登记过,你就丧失优先受偿权,但是你也应立刻到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提起诉讼,向楼上所说的争取对你朋友其他财产进行保全.
需要还清贷款才可转让 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 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抵押人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2.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房者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上家归还贷款余额。 3.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抵押人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贷款(转按揭)手续。
产权登记证费计入“管理费用--其他”;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或税金)”。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房产登记部门,无权凭当初的抵押合同直接办理转让手续(不论当初对债权的实现做过什么约定),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展期?变卖或拍卖?转让?不能达成一致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怎么是在建委办理的抵押登记,而不是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如果存在房产证,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即法院在处置该财产过程中,所得款项应当优先清偿你的担保债权。 但如果该房屋属于在建工程,且法院所依据的案件正是建筑工程施工费类案件,则对方权利人可以主张建筑工程优先权,优于你的抵押权。所以当务之急是先到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提交抵押手续的复印件,弄清楚法院案件的性质。
如果是现房没有风险,如是期房就有一定的风险。
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 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 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 15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借款者无力归 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 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 营业税。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 征收营业税。 因此,该企业及银行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 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请兄弟提高一下中文的表达能力,我提高阅读能力。我想帮你,可看不太懂。
这个您就不用担心啦,银行会帮您把税收都扣掉的,剩下的部分才是你的。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
应该是这样
折价变卖,就是将房产折成市价,变卖。至于价格,你们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评估拍卖程序进行。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问题的.担保法规定,房屋有抵押的,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就可以. 但是,实际操作中,通过转让贷款合同(转按揭)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李某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应该是可以的 但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你需要先去咨询一下 再去当地的房管局像这种情况房管局因该有一个总的产权证,他们可以出一个证明
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借款的当初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的那合同就是成立的,不会因为没办抵押就不成立。 如果打官司的话你老兄的等一年半载有时间的话你可以慢慢玩车你如果在你手里就可以 如果不在你手里那问题就麻烦了
又应了那句老话:站着放租,跪着要债,遇上这种情形确实让人头疼!但既然事已出,楼主应更加小心把这事处理好,不要急躁,稳妥些的办法把它处理好。1:先了解你朋友目前的生活状况,如果确实是入不缚出,生活迥破,也就是日子不好过,楼主你也不等着急用,那就下意识的和他挑明,可以宽限时日,毕竟大家朋友一场,走到一起也是缘份,互帮互助更显朋友情深。2:如果你朋友是有尝还能力,而是故意不还的话,那就先通知他,他家人或亲属,先尽一下告之义务,说明我因等着用钱(不知你借条上有没有还款约定否?),再等一段时间如还没反应,就只能起诉法院了,
当然可以住,你的房子只是买卖权押给了银行 如果是买第二套房子的话应该是要还两套房子的贷款的啊
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可比照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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