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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天鸿集团的,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一向是集团领导最为关注的话题了,就上述回答我觉得只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公司才能作出的事.另外物业公司只要是服务了就应该收取物业费,这是合理的但必须对所收费用向全体业主作出明示,至于方式主要是已先催费,如果业主有疑义或问题则应解释或解决问题而后收取费用,对于极少数无理拒交的业主则采取相应的司法手段以解决!
不收,只有房间才收物业费。屋顶不算面积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应该,必须的
小区内都有物业管理,对小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养护,小区内的绿化,公共秩序都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人家提供了服务,为什么不收物业管理费,人家又不是无偿的,请人做事都要付工资的,这些都是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不收物业费哪来的钱做事啊
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没办法,如果你找不到租房人,只能你自己交喽!
配套没搞好不应交房,若自己申请提前交房就要交。
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一直是市民所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省住建厅房产处调研员刘涛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省住建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修订《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根据不同物业类型、服务内容设立不同级别的服务标准,以便企业遵循、业主监督。 同时,对《山东省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将适时印发执行。另外,配合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完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物业类型和服务内容、标准执行与之匹配的价格基准,其中,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并随物价指数波动、人工成本变化予以动态调整。 另外,为切实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省住建厅将2016年作为“物业法规宣传年”,会同司法、法制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等,开展物业法规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依法使用房屋,依法开展业主自治。同时,将进一步督导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信用情况与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将根据物业类型和服务内容、标准执行与之匹配的价格基准进行定价。其中,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并随物价指数波动、人工成本变化予以动态调整。同时,将进一步督导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信用情况与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产证面积算。。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竣工验收就是工程的最后一次验收了 其实主要是看看观感 所以之前的所用工作要求验收的都要完成 按阶段: 基础、主体 其他要验收的:保温、防水、消防、电梯等 请质监站验收
跟物业协商喽,看什么个情况,如果你这房子整年整年的人都不来一下,那看到要少收很多,甚至不收,如果你人偶尔来下,打个扫啊什么的,那公摊水电什么的要适当收的
你没有提前声明,必须补缴
不能收,没有交工的房子就没有通过验收,没通过验收的房子所有费用都是由开发商支付的。如果开发商强行收取,你可以向房管局告他。
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全体投票表决,如果该公司不称职可以炒了他。
你们之前谈好的情况下,合同里应该注明,这些费用都是由承租方交付,我个人感觉应该强硬点,趁早不让他租了,不交就别住了,房子是你的,你有决定权
比如询问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并保证以后注意这些问题,然后适时提出收物业费,一般都是可以收到的。望采纳!
停水,断电。
按照供热条例规定,居民没有办理停热,供热企业提供供热服务,居民就要按天交纳供热费。按照规定,办理停热需要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
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你是要交的,这个损失你可以向开发公司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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