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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的操作是,购房时,每付一笔房款,房产商在收款时就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如首付后,开一张首付款发票,接着付其余的房款时再出具一张发票),等到交房时,若面积没变,就用两张发票,换一张全额房款的总发票!若面积大了,需要补房款,在补房款后,把前面付款的发票给房产商,换取总的发票(包括补的房款在内),若面积小了,房产商退还多的钱,再用以前的发票换实际房款的发票!但也存在你现在的这种情况,等交房时用收据还实际房款发票的情况!
应该可以 可以后期补录期初余额 但是如果涉及该期初余额的科目不让改 可以暂时删除分录 改完后 补录 用友的是这样
没有期限,打印流水出来时候有余额就行了
这个问题我以前曾经打电话问过当地农、中、建、工等银行,对于帐户余额为零有长期不用的普通账户(借记卡、存折)它们各自的规定不一样。农行、中行对余额为零又长时间不用的卡目前还没有说法,系统是不会自动把那些卡销户的,这期间如果要用的话系统会先自动把欠款扣掉之后才能用。建行是半年不用系统会自动把那些卡销户的。工行是账户欠费时间超过一年半,该账户将被系统自动销户。但都不会影响个人在这家银行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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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各有各的优缺点,前驱结构简单,造价便宜,重量也轻一点,但是它容易使车头重尾轻,不利于车的稳定性…而后驱车,如宝马和锐志,它们前后比重一般来都是50:50的,使车身在行驶中更稳定,但是它造价高,而且技术要求高,因为后驱一般有转向不足,所以要有很好的调校…另外现在还有用于轿车的AWD,全时四驱的…也非常好
1、房地产企业收取的首付款可以开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 2、不过是否开发票,房地产企业取得首付款以后,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些,综合税率在8%左右 3、房地产商要求你交首付款缴纳的税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要这房屋以后,房地产交的税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也可以抵扣以后的,所以对他们说是没有损失的 4、现在行规上,你们这种退房行为,房地产商可以要求你们补偿一定金额是可以的。 5、我看到的房地产交易中的退房业务,有些是房地产商要给客户补偿,有些是客户给房地产商补偿,但不管什么情况,对税款部份,是没有补偿之说的。
中国联通补打月结发票最多能打印6个月的(含本月)。
房主有一毛病,小骗一下。告他。
这得看你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是怎么签的了(总房款都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一般需要缴: 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 2、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房产证工本费,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4、抵押登记费(只有贷款的缴,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5、印花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6、实际面积比预售面积大了还是小了,正负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是预缴半年的,物业公司收的)。 8、暖气费(如果是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的)。 10、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的,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了,我买房时缴的1-11项,第12项是总房款中包括的。 你说的水电户费是用水用电预缴的费用还是水电集资费,如果是预缴的费用还好说(但也够高的),要是集资费就太不合理了.(你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是否有水、电、暖入住时达到使用条件这一项。
你什么时候贷款放下来就应该去找开发商要全款发票。你不去他们不会找你的,一开出发票来就要上税了。 别外也有的开发商给开收据,到交房的时候一起开一张发票(有面积误差部分),这样一可以省点事,二可以晚点交税。 如果你现在要他们必须给你。
1、收据跟发票是不一样的,要看你所在城市的银行是否受理购房收据,如果银行拒绝收受,那么你只能等开发商把发票开下来再去办理,这一点很多城市并不一样,所以你要事先去所在城市相关银行咨询一下。 2、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有如下事项需要你去做: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未婚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参考一下吧,看看你是否适用。
贷款批下来后就开发票,因为贷款批下来后,银行就把你贷款额全部打到开发商的账户上,然后你的每月还款是还给银行,和开发商没有多大关系了,贷款批下来了你就可以拿着银行出具给你的贷款支付凭证到开发商那里开具贷款额的发票。
是的,没有差额就不用编制余额调节表的。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 希望能帮助到你!
房产证要到整个小区全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逐步办理。包括辅助设施,绿化等。我的小区在最后一期交钥匙后10个月才天始办房产证,办证时间也要2个月!
问:我于2001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XX小区XX栋XX号商品房一套。该买卖合同约定:(1)出卖人于2002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2)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将合同总价款的80%支付给开发商,但双方并未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后来我听说开发商已将所开发的两栋房屋全部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遂向开发商质询,但他们没有给我确切的答复。现我想咨询: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律师:本案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开发商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等问题。要判断开发商抵押行为的合法性,首先应先审查其抵押行为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设立抵押的房地产主要有: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等。房地产抵押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不具备法律效力。鉴于本案的开发商不肯将有关房地产抵押的详细情况向购房人通报,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登记的有关情况。根据查询得到的抵押登记的内容、范围、时间等具体情况确定判断其行为的合法性及对购房人权利的侵害。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先到办理按揭的银行了解是否可以“转按揭”,如可以的话将按揭人改为先生的名字即可;如不能转按则需要将银行贷款还清方可凭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证、房产证办理更名手续。
库存现金不能红,也就是余额不能出现在贷方。已经入账,改正一下凭证,要么再补做一张凭证,你们领导给票冲账,看来账上的现金和库存并不符 **领导垫备用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领导
购房前是不能提取的,你只有在购买完房后,凭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才能提取,而且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具体的办理手续在公积金网站上有。
应开全额发票
正规的应该是在你交了首付款后给你开首付款的发票,在你办完贷款后换成全款发票,然后在你收房之前确定最终的房款数额,多退少补,然后开具最终的全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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