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买了一套房子,是在他老家的市区买的,很早以前就说写我名字的,现在又不同意了,结果我去交首付款时,是我代签了他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协议,等到四五月份开始办理按揭手续(注:我们是分期付款,购买的是期房,大概在10月底拿钥匙)我们准备明年结婚,首付款原是在我名义下的,是我主动提出在这个时候买房的。(注:根据他们城市的规定,如果他不是本地的,首付款需要支付40%,现在我们只交30%,我们也没有多余的钱支付)我现在想知道,我们俩的名字是否可以共同在房产证上存在,当时我问售楼小姐,她说不可以。我问同学,她说可以的,因为她们的房子就是这样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她们在扬州。我们在河北省保定。
正如楼上所说,你们如果还没有办理按揭手续,就可以向开发商说明情况,让他们给你重新签订合同,收据也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当然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了手续就要麻烦一点,要到当地房管局去重新备案---增加你的名字),这样你们可以提交各自的资料到银行审核后办理按揭.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们共有的,包括还贷也是你们两个人的责任.
以后办理的房产证应该有两个红本本,一个是房屋产权人,另一个是房屋共有人.(房屋产权人的那个本子上会注明这套房屋还有共有人1个.)
不管以后买卖都必须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出售,或是离婚(当然不希望是这样)也有你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