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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 如已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话是可以过户的相当于已购公房。按已购公房上市方式出售办理相关手续。 如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规过户手续
集资的房子一般属于单位房子,价格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便宜,但土地证一般不给办(因为使用权是单位的)。商品房不一样,买来后就属于你自己的,一般有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至于价格,各地方不一样,但集资的房子肯定比商品房办证便宜。 资料来源:
1、以前提的集资建房大多是指单位利用自己的土地,让员工集资建房,可能会有两证,也可能没有两证而只有使用权。 2、这两年经常提的集资建房是一种新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由若干户人合伙起来搞开发,所花的钱只是开发的成本,没有房产商加的利润及期间费用的。价格就会低很多,大约会低20%-30%. 3、上述办法在法律上来说是可行的,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目前极少有成功的例子。 4、这个问题较复杂,几句话说不清,有什么问题可以再问我。
单位集资建房的房产证是有房改房标识的,房产局应该会取你和单位签的购房合同和评估报告的高值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 未满五年的: 营业税:成交价*5.5%(买方缴纳)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1%(买方缴纳)(现在调整低于90平的交纳1个点,高与90平小与140平交纳2个点)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证件工本费:80元(买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140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4%缴 供你参考吧
首先如果集资房是集体土地上的,那只能出售给本村的人.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那是和商品房区别不大,目前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使用权都是70年
首先你所描述的确实是小产权的房子..而且将来是办理不了过户手续的..因为你们只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像这样的情况国家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以后如果国家要征地..你们必须无偿无条件的归还土地..所以说存在风险``而且你如果想卖的话。 .客户一般都是不认可的。 .所以也不好卖..如果是打算一直自己住还可以。 .你明白吗。 .?
单位集资建成的房子只能办理大房产证的,就是说1整栋楼房使用的是一个房产证。因为这种房子是在没有交纳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盖起的,所以个人是得不到完全产权得,因为单位也有一部分产权。所以这种房子要是转卖得话必须先卖给单位。除非单位统一房改,交上一定得费用后变更产权。但这是一种集体行为,所以个人是不能办理的。
严格来说这种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如果已经准备购买的话那么合同一定要签订的严谨,包括产权证下发之后的关于过户以及税费承担的约定等等.约定的越细致越好.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是两个相对的概念: 大产权就是指有合法手续的正规商品房,小产权对应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手续啦,主要指的是拿地的手续不合法?用的是集体土地。所以农民把宅基地卖给居民,或者村委会“招商引资”开发了房子对外销售都是小产权房。正规的渠道是村委会把地卖给政府,政府再卖给开发商,没有让政府赚到钱,当然不合法,轻则不给办房产证,重则要拆掉。因为没有政府赚一笔土地出让金,所以拿地便宜,小产权房卖的就相对便宜,这也侵害了开发商的利益。 公产房就是公房,分成两类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他们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就是过去国家/单位分的房子,产权属于政府或者单位,由政府所有的属于直管公房,由房管局代政府管理,由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这些年我国大力的推进房改,很多公房通过承租人交纳一部分“购房款”(通常只有几万元)就可以“买私”成为可以上市交易的普通房子,也就是“房改房”。 集资房就是单位集资盖的房子,在过去有一些开发商也混在里面,绕开正规的渠道和单位合作搞开发对外销售,也叫“集资房”。集资房现在也还是有的,很多单位用这些方法让职工掏一部分“集资款”由单位盖房子分配。集资房和公房不同的地方是一般一盖好就是私房,但是不绝对,要看单位是怎么通过审批的,所以集资房只是说他是集资盖出来的房子,有的是经适房、有的是公房、有的是私房,有的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却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前者是卖,后者是租,都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用来解决高企的房价和涨不上去的工资之间的矛盾。正规的经适房是需要你摇号才能买的,房源有限。中央政府每年都会要求地方政府完成一定面积的保障性住房指标,有的时候纯粹的经适房盖不出那么多,就用单位分配给员工的福利房来充数,所以很多单位分的房子也挂上了“经济适用房”的头衔。据说每年只有7%的经济适用房被用来“摇号”,也就是说每100套经适房里面有93套是员工福利房,只有7套是低收入家庭去摇号的。 商品房就是开发商正规拿地盖出来的房子。在大语境下又可以指代所有上市交易的房子。法律上不会给商品房太大的范围,商品房是和存量房相对的概念,前者就是不包括经适房在内的期房、新房、一手房,后者就是指可以上市交易的二手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而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产。职工可以按照房价全额或者部分出资,同时国家在建材、税费方面予以减免,其产权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照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该住房的全部产权;如果是部分出资的,仅拥有部分产权。
房改的角度分类,可分为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廉租房 从房改的角度看,我国的城镇住宅制度经历了从福利化的实物分房制度向市场化的货币分房制度转变的过程。由此各个阶段出现了相应的住宅形式。这些住宅从总体上讲属于非商品性住宅。概括起来,非商品性住宅或政策性住宅主要有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既具有一定社会保障性质的、又具有一定商品性质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消费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下,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经营的一种微利保本性质的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于商品房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住宅面积也是适中的,从而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宅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宅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因在建设过程中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形式,所以其建房用地的成本比较低;同时,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削减了大市政配套等费用,加之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率比较低,所以其售房价格不仅低于普通商品房,而且低于微利商品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个人按政府优惠后的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解困房”,特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宅困难,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专门修建用于解决住房的特别困难户、拆迁困难产和拥挤户住宅问题的住宅,也称解危解困房。全国总工会印发的《解决城镇特别困难户住宅问题的若干意见》(1990年9月11日)对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即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城镇居民户,要求纳入“解困”方案,实行下列“解困”政策:l、优先售给商品房或优先租房,优先审批其建房,优先提供宅基地;2、优先安排所需建筑材料供应;3、先卖后租,对中低收入者给予售价优惠;4、对地方政府统筹建设的解困专用房和开发公司提供的解困房和特困户个人或合作社形式建设的住宅,各地可按政策减免有关税费;5、对低收入者(标准由各地确定)的居住特困户购、建、租住宅时,可给以下优惠:不超过住宅造价20%的补贴;给予分期付款或低息贷款、减免小区配套设施费的照顾;对按提高后的新租金标准租用住宅,没有享受住宅补贴、交租金有困难的,可按住宅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处理;6、优惠价购买的解困住宅不能转手倒卖,但可卖给原供房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用于另行安排解决居住特困户。有的城市根据本地居民住房解困情况,提高了居住困难户的面积标准,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人均标准居住面积的居民房,列为下一阶段要提供解困房的范围。 “房改房”,是房屋产权单位根据当地政府住宅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以最优惠价格出售给职工居住或出租给住户的住宅。“房改房”最明显的特征是单位所有的存量住宅在性质上的变更,即把过去已经建好和消费的公有性福利住宅变更为私有性福利住宅。“房改房”的房价、租金均低于成本,具有福利补贴性质。其补贴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房改房”的价格构成主要考虑房屋本体建造成本、工程管理费和建设期利息;二是“房改房”虽然考虑了征地拆迁费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转让取得费用、小区开发配套费,但政府给予了一定比例的优惠;三是购买“房改房”必须具备当地政府和售房单位规定的资格,事实上是单位职工对自己社会积累的依法再分配,所以各地政府均规定职、工家庭每户只能买一套“房改房”,而且优惠面积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款付清后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目前,国家放宽了“房改房”的入市限制,“房改房”除了产权人自己居住以外,可以出售或出租。但是,“房改房”出售或出租时,必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售房单位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廉租房”,是指只租不售、专门出租给城镇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的房屋。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和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的小套型住宅。 必须指出的是,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廉租房概念在实践上有所交叉。例如,单位职工以集资的方式建的住宅,既可以称为集资房,又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 什么是解困房、平价房、集资房? -------------------------------------------------------------------------------- 中国顺驰置业网[天津] 2005-01-03 15:39:45 解困房,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于解决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的住房。 平价房是掼以成本加上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哪种房改房可出售? (2003-10-22 09:25:22) 房改房包括全产权房改房、部分产权房改房和可上市交易房改房。按照国家有关房改政策,交纳了购买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包括集资房)的标准价购房款而购买的公有住房称为全产权房改房;交纳了成本价购房款,购买了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包括集资房)部分产权的房屋称为部分产权房改房;取得《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并交纳了土地收益金的全产权房改房称为可上市交易房改房。 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具有房屋产权证和上市准入证,才能给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些房改房不能上市:1、违背房改政策购买的,如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改变居住使用性质的;3、已列入规划拆迁范围的;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权利的;5、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7、对于产权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1.指标转让合同是一般民事合同,房产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很难.形势会变坏的 2.房产证更改户主需税费是法定的,应当支付. 3.办手续手续又必须通过他的,既然是朋友,心平气和地谈,房价涨了给占补偿吧,以当时指标转让费用为基础谈,0.5-1倍等.
1.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 2003-02-20 23:02:06 华商报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认为: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享有的优惠政策集资房也完全享有,而且二者在供应对象上、建设标准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点主要是: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如果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那么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如果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2、价格不同: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再加3%的利润构成。 2.市民购买集资房不受法律保护 金羊网 2004-12-27 00:20:17 律师看法: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房地产资深律师陈敏表示,现时法院并不受理由于集资房引起的纠纷,集资房的购买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集资房购买者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市民不应该购买集资房。 陈敏还表示,在“龙怡苑事件”上,龙怡苑的违规建筑是政府监管的问题,但该问题与龙怡苑业主购房合同无效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购买集资房最大的危害还不是被拆建,而是业主的居住安全。陈敏表示,集资房是在逃避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建成的,与整个建设过程都被政府监管的商品房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集资房的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是最让人担忧的。 3.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2003-05-07 10:04:17) 【南京报业网消息】 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而不调整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买卖的主流为商品房买卖,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也是商品房买卖纠纷。同时,由于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的推进,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新公布的司法解释将其调整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编辑 小羽)
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较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 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你这个应该是合同发票更名,要是想安全,最主要的是把所有手续都更名到你名下,尤其是重新签署的合同,一定到房产局备案,不备案的都不安全,一房子两卖的,都是没在房产局备案的,只有合同没备案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打官司只属于诈骗或者叫民事纠纷,房产部门根本不管,只要合同改你名字后,可以到房产局备案那就一切OK.否者天天提心吊胆。
答: 单位全额集资房一般情况下,户主都只能是本单位的员工,特殊情况下如果该员工离开该单位,单位有权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你想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行性非常的低.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该套住房是在婚后获得,虽然是你老公单位集资分房,但是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就算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法律也会认同你的合法权益.这套房屋你和你老公各占一半的份额.所以说你不需要担心了.
不行。集资买房的单位是你哥哥单位,名字也只能是你哥哥的名字,但你出钱,现在可以作为房产共有人(即你和你哥哥),如果要用你的名字,只有等5年后缴税过户。
没有房产证就没办法证明归属,只能拿着你们当初的买卖协议书去大官司了。 而且有可能被判买卖合同无效而要求你把房子返还给出卖方,不过即使这样对方也是需要返还购房款的。
可以提取一次.但要贷款要有房产证,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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