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务问题大家好,我想问一
个人出租住宅有地方性政策,广东省的政策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9号]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仍为4%(包含房产税4%);
二、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由8%调整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三、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由10%调整为8.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
以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