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品零售和批发为住的企业年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可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税务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