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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搬出去住吧,既然都结婚了,何必再乎谁出得多出得少呢
和老年人一起生活为的是照顾老人,孝顺老人,带给老人快乐,而不是增加麻烦和负担。你做到了吗?
买房和结婚同步进行吧,结婚就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家.
我的妯娌虽然不是第三者扶正,但我们的情况跟你的太像了,年纪不相上下,女儿同一年出生,我的宝宝大半岁。我有工作,她无业人员一个,因为娘家开了一个厂子,经常在我面前讲如果不是厂子要运转的话,她父母一定给她多少钱,因为她听人说过我结婚时父母给了多少钱陪嫁,为了证明她虽然没工作,又是乡下女人,但是不比我差,她也是想尽一切办法从各个方面与我叫板。因为我和老公参加工作不久,而且又是家里的小儿子,本来公公婆婆有意让我们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但是这位嫂子居然跟我婆婆说,我们更有钱,应该出去买房子,他们没工作,所以这房子应该给他们夫妻。这些话我倒不在意,因为我喜欢过随意的生活,所以不和公婆住,我也很乐意!但是接下来的事,就让我很难过了。我们的房子还没交付使用,她就已经在打我房间的主意了,说什么等我们走了,这间房子就做什么什么用,这是后来婆婆不小心说出来的,我倒不怪婆婆,因为她没有错,稍微有点顾及没工作的大儿子,也是能理解的。因为我和老公有工作,所以不能生二胎,她居然跟别人说,我们很可怜,没有儿子,没人送终。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跟这样的人相处,因为只有双休日才会回家,所以我尽量不跟她说话,只是礼貌性的打招呼而已。因为她对于我的种种嫉妒,所以她教女儿不要和我宝宝玩,我当作不知道罢了。但是我相信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两姐妹不可能成为敌人。她的教唆只能从某种意义上将女儿培养成一个没有健全人格的人。但是我仍然很喜欢这个侄女,经常买东西给她,并不是为了讨好她的妈妈,而是因为她是我老公的唯一的侄女。我不会去嫉妒嫂子能生二胎,也不会去责怪她的种种行为,我知道这些都是因为她少了一份自信而做出的不够自尊的事情。从另一个角度,我为她感到难过,因为她的每一天都活得很累,心累!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当我们一家三口离开这个大家庭后,她会变得更快乐些! 朋友,这样的嫂子我都能接受,你的又算什么呢? 快乐一点吧!不为别人,只为自己!
老房子要翻新,太麻烦了,深有体会。
我个人认为妻子洗衣服是天经地义的事,家务活有空还是要多分担一下,如果自己实在忙碌的没有空洗衣服,这个时候老公可以适当的分担点!
哎,一样,同样有个邋遢的小姑子,还特别馋特别懒!真够死了!
你的心情能理解,我之前与公婆还有我老公的奶奶同住,那会比你还闹心呢,他们家里人什么都管,而且住着也不方便,我那会经常跟我老公吵架,都是因为她们家人,也要搬出去住,老公说等等,因为爱他说以同意了,在去年十五的时候他们家人都回老家了,这场风波也就过去了。 朋友想开点,爱屋及乌吧!你就会快乐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2、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离婚债务时应采用以下对策: 一、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或以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不同意的,法院应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并互负连带责任,不应判决各自偿还。当债务清偿终了后,履行清偿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依法向履行清偿义务少的一方进行分责追偿。法院在审理追偿之诉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离婚后经济状况、给付能力等情况,注重调解,适度判决。 二、一方不认同是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在离婚诉讼中确认是否是共同债务。应待债权人起诉时,由债权人主张。只有当债权人主张是离婚双方共同债务或一方债务,离婚双方或一方反对时,法院再行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也不致无辜地加重离婚当事人一方的负担,同时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离婚案件审理中,债权人向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的,法院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行审理债务案件,待债务案件终结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离婚前实现债权,防止离婚当事人分完财产逃避债务。同时也有利于查清夫妻债务,更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 四、 实行当事人举债与法院公告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相结合的方法,先审理债务,后判决离婚。理由有三,首先,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遏制以离婚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其二,有利于法院很快查清离婚当事人的共同债务;其三,能减少诉累,促进社会稳定。 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已诉一方债务,但在离婚时仍未偿还的,已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共同偿还,不再参与分割。如未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公告后债权人不主张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债务的,仍由原义务人偿还。
我婆婆声音特大。有时候心情不好听到她那声音就更加严重了
婆家娘家 收藏 ShOw 剧集名称:婆家娘家 已有 人推荐此节目 剧集别名: 剧集类型: 都市生活、 国产 所属地区:国产 导演: 斗琪 主要演员: 彭玉 饰 妈妈 李琳 饰 大媳妇 王丽云 饰 婆婆 舒耀宣 饰 公公 张恒 饰 二媳妇 田小杰 饰 林如风
其实男人也不能太自私,再怎么说那么大个人都给你了,女方父母这边多少聘礼还是要给的,无伦多少,这都最起码是尊重长辈。让你女朋友也好做,如果只是考虑到自己父母这边如何如何,而没有考虑女方这边她如何向父母交待,作个说法,都是有父母生的。不然那真的是很自私。
时沿穷女人,请问你是怎么坚持的呢?我也想搬出来住,可是老公不愿意,该自私办啊?
我妈家是干生意的,没空和我看孩子而且没有地方住
农村里能拿出2,3万已经不错了,你想想看他们家一年的收入才有多少?为了把他们自己的儿子培养成才,估计已经差不多花完了自己的积蓄.男方家是应该出点钱,不过不能强求对方一定要出多少.我不知道你们那里房价多少,估计城里也要十几万以上(我住的杭州,房子70平方米大小的起码要50万元)这样的话只能靠你们两个人辛苦一点了.如果你觉得日子过得很艰难的话,那也只能怪你自己当初在挑选丈夫的时候怎么没把对方家里的经济情况也考虑进去.
我已经这么做了. 结婚三年,宝宝两岁,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 以目前我们双方的收入,及房价的涨幅,我认为我们在未来五六十年里不打算买房.
我也是的,怪郁闷的,不过我已经买了房子了,我恨自己怎么不早点买房子呢,到明年才能入住,我都不知道怎么过下面的这一年,有的时候 连离婚的念头都有,搬出来住吧,对你绝对有好处,他们肯定还以为你想和他们一起住呢,时间长了,你都不是你自己了,你会发现自己变的很疯狂的。快搬出来住,哪怕是租房子。
我和你一样,也快结婚了,好多东西都要买的,我建议你立一个清单下来,有计划地去买,有些东西要买双的,比如:洗发水、化妆品、梳子、镜子之类的,自己再买一个红色的小包,可以随身携带的,一付手套、一把红色的伞、小到针线……生活用品也必不可少。这些女方一定要备齐,当新娘装也不例外。其它的可以和男方商量,比如电器之类的。为了涂喜庆,最好先以红色为考虑对象。
总之大家都互相体谅些就能很好的相处的
这个可以的,可以单独立户头
真是家门不幸啊!她老两口怕半夜被人杀,所以要一起住,没招,都撵不走换个心态受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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