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分录怎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资料,在计提工会经费时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在实际拨交工会组织时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