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可以收回标的物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4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 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 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aJ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卖方保留商品所有权的情况下,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卖方有权收回该物品;买方对物品的损耗,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