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是否该返还给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 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因共用设施(包 括停车位)取得的收益应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 业主大会的决定具体安排使用。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 费本身就包含了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维护、服务和管理的 费用。因此,物管服务公司不能再将收取的停车费据为己有,用于物 业服务成本开支。当然,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服务公司因管理 停车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