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摊销产生的额管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票据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并在增值税专用票据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