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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出卖人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二)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 (三)拨打12315举报 (四)向法院起诉 二、买房订金不给退怎样救济 买房订金依法应予退还。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 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购房定金可以退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给付的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么则无权要求给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若是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若是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若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须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外,律师提醒大家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订金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都要原数返回。
如果事先有约定说明,这是可以退的。通常的做法是,在定金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定金是要退回的,如果商家不退,可以走相关法律途径。不过到了商家的手,是比较难退的咯。
购房定金要退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其次,合同已经履行到哪一步了,是否进行网签或者支付首付款,如果只是支付定金的,可根据具体事项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但进行违约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承担违约责任。
大定退不了,你只能买 或者放弃 ,这5万8。<br/>有一招你真的拉的下面子,每天去售楼处闹,时间久了他们也能退给你,<br/>我在售楼处待了很久,这个我了解。<br/>去吵啊,不退钱就吵,进门的客户就拉着他们讲楼盘不好,再叫些房产媒体最好(一定要是没跟他们楼盘合作过的)<br/>天天去让他们退钱,他们不会因为你这5万8别的房子不卖了。<br/>一开始他们肯定不会退给你的,多折腾下吧<br/>找个年纪大点的拉的下脸,不讲道理,不跟他们谈,只要退钱。<br/>或者找说的上话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找关系,但当你找关系退钱没成功的话,上面我教你的办法就用不了了,觉得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br/>恩加油,祝你成功<br/>有什么影响?谁认得你是谁?还一个地方不又是好汉<br/>除非你是名人,声誉对你重要<br/>很多地方待过,大大小小开发商也合作过不少<br/>刚需就买,投资的话就拉倒吧<br/>地方型的小公司我就不了解了<br/>买房还是买全国知名的开发商楼盘,会比较有保障,但不绝对<br/>不够大亲,你去了解一下国内排名前面的开发商吧百度搜一下<br/>买吧 结婚要的<br/>。。。那就是改善型的住房,那就看经济宽不宽裕吧<br/>哎,帮不了你,这种事情多,你比我还年长,自己权衡呗<br/>肯定全退啊<br/>少一分钱都不行<br/>90%以上<br/>不客气<br/>都一样,你要是铁了心了要退,那这方法肯定能成,要是还在犹豫,那就再考虑一下买不买
如果事先有约定说明,这是可以退的。通常的做法是,在定金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定金是要退回的,如果商家不退,可以走相关法律途径。不过到了商家的手,是比较难退的咯。
你老爸很有心计,购房写的你名字。你继母也是~妈,同样享有~继承权利,不过,按正常人寿计算~你继母的寿命要比你短很多,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你继母只能是~望洋兴叹、束手无策了。<br/>与你的房产没有~关系,《房证》是你的名字,不是你父亲的名字,所以,不属于~你父亲、继母的~共同财产,你继母没有分割你房产的~权利。<br/> 不过,你要发生~意外,先于你继母而去,你继母是~你‘房产’及一切财物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了。<br/>房产证在你名下。就不会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如开发生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
自己是退不了咯。有靠谱的律师可以帮你解决,张土传是传邦美伦商务的法人,经验相当丰富的,我是比较推荐你选择这家的,因为这家很有保障,承诺不成功不收费,他们收费也不贵,你不妨先了解一下吧
1、购房者为非当地户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形本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诱导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支持本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 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3、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认为: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待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此种情形,本律师在办案实践中最为常见,也为法院经常采用。
按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购房定金后,买受人又反悔不买房,就不能拿回定金了。但是,因为买房发生的情况不同,有些人是因为自己的考虑不买房,但是有些人是因为其他客观上的原因导致不买房,那么,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是可以拿回购房定金的。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并且,对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其实是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对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导致给付定金的一方最终没有同意签订买卖合同。 具体而言,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违约责任; 2、交房时间; 3、交房条件; 4、付款期限;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补充条款; 7、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 8、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所以,若是买受人不想继续买房了,可以从以上的条款跟出卖人谈判,要是以上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按规定出卖人就要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不过,买受人找对方协商时可以提供一些证据,具体而言可以是录音或录像,找两个以上的证人去谈判等,若是提供以上证据材料后对方还是不肯退还定金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个预先支付的性质。房产的买卖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时间,如果买房人起初决定要买,已经做了约定,结果却因为其他原因放弃购买,或者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商家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这对卖方来说是很大的损失。为了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个保证金的作用,避免买房人的恶性行为。为了达到更好的规范效果,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
买房本来就不是一件小事,更何况现在到处的房价高涨。因此,为了约束买房人随时后悔继而不再购买未交付的房产,避免因为如此行为造成较大损失,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买房的人拿点定金出来。定金虽然占整个房的价钱不多,但是多少还是一笔较大的数目。可是,实际中,在确定好认购合同书并交下定金之后,发现另有性价比较高的房子,或是自己后面想放弃购房的,为此后悔了不想买了的,在现实中其实大有存在。可是,对于这种情况,实际中会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交了购房定金不想买房了该采取何种应对措施,要看以下具体的情况: 1、如果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并签订相关的定金合同,无正当的退房理由时不想继续买房了,开发商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所以说,确定要买房,买哪处房的,千万别脑袋发热,跟着大伙一起买房,如果决定得随意了,可能最后就会损失定金了。 2、如果发现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购房者不想买房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或双倍退还定金。如发现开发商预售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就属于当然可以退定金的情况了,若有买房的人要求退定金被拒绝的,建议就采取强硬手段请求退还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限购令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或贷款未能办理,定金退还成为热点话题。 1、新政出台导致首付比例增加的。 (1)合同明确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有的买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签得很专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是以贷款形式买房,并且一定要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如果无法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不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但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获得的贷款数额低于预期,买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2)合同明确约定有买方如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获得贷款数目不足的,有补足首期款的义务,而且银行也明确并非不放贷款,只是需要增加首付比例,那么我认为买方有补足首付比例的义务,如无法补足那么,卖方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方的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并可能会被追究更高的违约金。 (3)合同约定是贷款形式购房,而现在就是增加首付比例,银行也坚决不放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是因为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款也明显加重了买方义务,买方可以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2、完全吻合限购条件,买方继续成交也将导致买方无法过户,此种情形下,我认为买方完全有理由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收定金。
你好,交定金就是留住你的购买意向,若要悔改,定金要么不退,要么退一部分,很划不来。开发商一般都是说,交的定金充抵首付款,开盘这天,选中房间,交了定金,开发商会做个标记,让其它购房者有种紧急感,交了定金,会签定一份“购买意向书”。正式的首付交纳是在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时交给开发商,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代办费给开发商,还有房产局、银行等代收费,按总房款的比例交纳。正式的“购房合同”签定时间,可以在“购买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安排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内。
购房合同写你的名字,房产证上也会是你的名字.你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购房者的这些想法及疑问,我可以明确地告诉购房者,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这就要了解定金的法律规定。 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定金案件诉讼的管辖问题 定金案件是否适用属地管辖?目前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问题都案房地产案件的管辖来处理,即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笔者认为,此类定金案件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属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属于定金纠纷,因为双方的纠纷还不是房地产本身的纠纷,应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对此问题,笔者在此不再详细论述。 总之,购房定金问题法律规定的已相当明确,对购房人做了充分的保护,但还需要购房者通过具体的实践操作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你好,如果父亲声明是给你自己买的房子,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签订协议说明该房属于你个人财产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一、买房时交的购房定金能退吗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个预先支付的性质。房产的买卖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时间,如果买房人起初决定要买,已经做了约定,结果却因为其他原因放弃购买,或者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商家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这对卖方来说是很大的损失。为了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个保证金的作用,避免买房人的恶性行为。为了达到更好的规范效果,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卖方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br/>(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买卖行为的成立前提必须是卖方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一切开发活动和买米活动都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从本质上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久不能与买方进行交易。 <br/>(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 <br/>(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对“购房定金能退吗,怎么拿回购房定金”的解答。买房时,只有确认会买某房产才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定金,定金的交纳也意味着买方不能反悔,否则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回定金的。但是如果遇到上面所说的几项法定事由,是可以跟开发商交涉要回定金的。不过对于开发商没有销售资格和恶性欺骗的情况,一般通过协商不能解决,通常都要走到法律途径上去。此时对买房定金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咨询房产律师,他们会给您提出专业意见,解决您的困扰。
这个的话是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了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br/>一、买房时交的购房定金能退吗<br/>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个预先支付的性质。房产的买卖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时间,如果买房人起初决定要买,已经做了约定,结果却因为其他原因放弃购买,或者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商家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这对卖方来说是很大的损失。为了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个保证金的作用,避免买房人的恶性行为。为了达到更好的规范效果,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br/>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br/>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卖方应当退还购房定金<br/>(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买卖行为的成立前提必须是卖方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一切开发活动和买米活动都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从本质上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久不能与买方进行交易。<br/>(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br/>(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br/>以上就是对“购房定金能退吗,怎么拿回购房定金”的解答。买房时,只有确认会买某房产才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定金,定金的交纳也意味着买方不能反悔,否则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回定金的。但是如果遇到上面所说的几项法定事由,是可以跟开发商交涉要回定金的。不过对于开发商没有销售资格和恶性欺骗的情况,一般通过协商不能解决,通常都要走到法律途径上去。此时对买房定金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咨询房产律师,他们会给您提出专业意见,解决您的困扰。
不能,贷款只能是购房合同本人,但是你可以试试用另一种方法,比如你爸开个证明说要装修房子,这样也许能取出你爸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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