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于2003年登记,2004年初买了一套住房,房款由他家出。当时他家说钱不够需要贷款,但贷款要以他妹妹的名义办理,所以收款收据上需要填他妹妹的名字,将来办房产证的时候再改成我们的名字。但后来这套住房因为产权有问题就一直未办房产证。他家买完房子之后也没钱了,所以装修及里面的家具家电都是我和我父母出的钱。登记后单位也分了一套很小的旧房,他家不肯出钱,房款也是由我父母负担的。
他登记后才告诉我他有一型糖尿病,之后就一直说身体不好不肯出去赚钱,去年把他父母的住房办了抵押贷款高息借给他做生意的朋友用,赚取中间的利息差。
婚后几年因为感情一直不太好,我一直没想要孩子。今年我考虑年龄都不小了,想要生个孩子,结果才知道他根本没有生育能力。
我提出要离婚,他说如果要离婚,他父母购买的房子连同所有家具就得归他,我只能分到单位的旧房,还说法院判也只能这样判,还说他办的贷款应该也由我承担一半,他自己全承担就已经很不错了。真的是这样吗?对待这种无耻的人真的没有什么好办法吗?我父母赚钱也不容易,这样被他骗走真是不甘心。
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这样分肯定不合理,如果结婚5年以上再离婚的话,财产是对半分的,如果有贷款的话按说也是一起承担的,但也会视情况而定,假如说双方的经济能力持平的话,对半分的基率是很大了,如果一方的经济能力不好,也会视情况而定.他有病是在你们登记之后才告诉你的,你可以说他是故意隐瞒.如果你留有你父母出钱的证据或者有人给你证明的话,还是比较有利的.具体去咨询律师吧.你可以到网上的百度里输入“律师咨询”就可以,看看哪家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多就选哪家,你也可以在网上留言,律师看到后会主动给你打电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