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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差不多,我是擦了红花油,55~~更惨.... 用薰衣草精油擦擦吧!!淡斑的效果不错。要坚持擦,慢慢就淡了,不太看得出来呢。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由国家强制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保障。这也是劳动者安心工作和稳定生活的基本保障。它交费档次根据自己能力选择。医疗、失业在一段时间内是固定的,养老金只有在领取时才知道确切金额。社会保险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且门诊、住院都有起付标准,在此标准之上还要按比例报销。交费年限短则15年,多则到退休。不过不到退休可千万不能间断,因为医疗保障是交一年保一年,且不承担身故责任,一旦身故交了白交。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购买的人生保障。有缴费能力的可以购买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即对自己负责又对家人负责,商业保险交费年限从5年10年 20年 30年不等,可自己选择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且大都带有较高的身故责任,在医疗方面起付标准较低。养老险可明确知道那个年限自己能拿多少钱。 如果需要购买保险,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站在你的立场上向你推荐现今市场上适合你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组合。 我的邮箱地址:jfm19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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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近是否吃海鲜喝啤酒或吃火锅喝啤酒? 如是,你有可能患上了痛风。
初进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时我都曾经有过您这样的顾虑,很怕辜负亲戚朋友们的信任,但后来帮客户理赔过几次,终于让我有了很大的信心,原来理赔并不是我所想的那么复杂。只要我们做到以下几点,理赔就会顺利很多。 1.签单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例如有什么既往疾病或什么时候因什么病曾经住过院等都要如实告知。 2.报案要及时,最好在48小时内报案,最好第一时间与业务员联系,由业务员报案,最好是在保险公司所指定的医院住院或看意外门诊。 3.要准备好理赔资料,最好与业务员保持密切联系,由业务员帮您办理会让您免去很多麻烦,或按保单上的咨询电话先进行咨询再去办理会顺利很多。
即使没断一个手指头,但只要是发生在工作期间的伤害,都属于工伤,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不是只有在构成伤残等级时,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由于公司的恶劣态度,建议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通过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向工作单位申请,本人能前往最好,不能前往写份委托书,让亲戚朋友代劳,理由充分便可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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