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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中介方是两种角色,一、在买卖合同中,中介方是属于中介方,你经过努力促使买卖合同成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不管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履行是双双当事人的事。二、在买卖合同中,中介方你同时有做保,是承担保证人的身份。如果合同不履行,作为保证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两个角色是两个不同关系。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你可以这一条证明自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违约。 但要证明自己催缴过
委托一个律师,去法院,省时,省力,省心。
此合同不属单方就能解除的合同。属有缺项的合同。可进行补充后执行。1.通知对方增加付款日期的合同款项,或交房催对方付款。2.告知对方如因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定金就是保证合同履行的违约金。3.卖房前上房产局进行公示4.谎称房屋已经另卖自己的朋友,造成的你先违反合同的假象,让他找你(让别人帮忙造谎,必须让对方信以为真才行)。
根据建设部01年8月颂布的第97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如果你在求购二手房时通过中介已与原房产权人签订了合同后,而原房产权人单方面提价后中介单位协调失败,那么违约方是原房产权人,并且中介方是连带违约责任人。通俗的讲,你要按原商订价买入,卖方提价不接受,中介方不能解决问题就是中介不成功。 所以,不但要退还中介费,而且你还可按《合同法》索赔定金的二倍。不但向工商部门或房管部门投诉追还中介费,还可将原房产权人和中介单位告上法庭去索赔, 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中介单位并言之有预地先索回中介费。有理走遍天下,为维护自已权益,管它链家不链家。 供思考。
像楼主这种情况是这样的: 合同的形成只需要存在两方的民事主体,并且两方的关系主体对此立有书面凭证,只要这份凭证是在双方自愿、公平的情况下双方确认,那么这份凭证就可称之为合同,合同成立即日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楼主毁约的话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至于赔偿数目的高低,最好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可到当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 双倍赔偿的数额并不过份,也在法律允许范畴之内,所以建议楼主最好依约行事或者双倍赔偿,也节省上诉或仲裁所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
快去房产办证处取消过户啊!否者你会后悔一生的!明显他们是串通的!快啊快啊!
在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只能选其一,如果中介把定金没收,就不能要求违约金了。 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从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角度来看: 1、《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处理办法作出约定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双方虽然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但不一定非常完善。如果违约赔偿处理方法不考虑上述几种情况的话,那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额度也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违约违约处理办法作出约定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主要看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合同法的定金法则的约定。至于中介费的约定,中介方一般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违约方的责任以至于其他的后续工作没有做,不是中介方的责任,所以他们会主张全额赔偿中介费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中介主张是除贷款或过户解押手续之外的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代理费。具体的数额要看各地的标准了。
按照协议的约定,只要过了协议上约定的时间不去就算是违约的。不过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最多也就是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你的问题描述有点不清楚。 1、产证上如果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先生和他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买卖合同如果有效,上面是否确定了房产交易后,下家的房产证出来后多少时间内银行放款? 银行放尾款是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后,房产证由你们的名字变更到下家的以后。银行在看到下家的产权证和它项权利证以后才会放尾款的。
可以请求仲裁或者诉讼,后果是房东支付违约金给你。 另外中介也有不可缺少的责任 祝你好运!!
如果真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交易了.按规定,这样的话中介费一定要退还,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没能安全过户,促成交易,但在正规的公司里面购买二手房,都会叫卖方夫妻写一份同住人同意出售证明,这样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正规的公司的虽然费用高,但是效率高,而且安全性有保证!!!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在一个纠纷中,不可能对涉案标的进行二次诉前保全,因为,第一次保全后,应尽快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全期超过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中介公司在该类争议中没有诉讼保全的权利。
这个不能收取中介费,只能手续象征性劳务费用。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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