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具有贷款资格的,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同时借款人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原件1份,首期不低于30%的付款收据或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
2、购二手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正反面复印)。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原件2份;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
6、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2份。
7、借款人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银行卡及反应近期8个月的工资存入银行流水清单原件1份(到银行用A4纸打印),或工资存折的原件及反映近期8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