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否直接持离婚协议签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意味着即便未办理变更登记,由于夫妻双方关于该房屋 产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女方可以此依据 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在未变更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归男方 所有。女方在未变更登记之前但凭离婚协议就将房屋出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为保证房屋能顺利过户至买方名下,女方应尽快办理该房屋的析产过户手续, 否则,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或拖延的,女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一方持离婚协议书来出售房屋的,中介公司应注意:(1)应审核离婚协议书是否经民政部门确认。(2)应告知买方该情况,并在合同中注明卖方是持离婚协议书出售的。(3)应在合同中约定卖方析产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