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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延期,但要补交一定的费用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类: 1.无偿使用,即划拨方式. 2.有偿使用,即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方式. 福利房(职工住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为划拨方式,没有使用期限;商品房为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为70. 划拨方式的福利房转让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转让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你俩类房子都能买,但要注意价格,福利房应便宜些.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见这种多次支付和现在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 计算方式: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这个房子买的不合法,划拨用地的房子除去公房外,是不能直接出售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1、你公司取得转让土地后,应该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按照土地证年限进行摊销。 2、土地入账时间,按你单位实际支付土地款取得发票时间入账。 3、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4、无形资产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摊销法。 5、入帐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等 6、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或累计摊销) 注:新会计准则,使用累计摊销科目。
你好!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房产证没有使用年限。但是如果是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年限必须和原来的土地证的使用年限一致。 土地证到年限而房产证没有年限,如果是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与土地出让不同之处是,划拨的需交付一笔土地综合费,别的和土地出让的二手房买卖没区别。交付土地综合费后土地证使用权类型登记变更为“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有问题,这东西特事特办~ 目前解决方法1:找原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根据各地区地段都不一样。方法2:找不到原开发商,就只能分摊到你们住户身上,当然这应该是特殊处理,因为之前不规范,政府一定会有相应补偿!另外你如果卖出去,土地出让金这部分钱估计由你来分摊,毕竟你是第一房主! 大概这个意思主要集中在土地出让金的费用谁来承担!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只能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拥有土地,只能在国家和集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国家划拨(如行政用地、公共建设等,一般是无偿的),出让(国家以类似出租的方式将使用权有偿让度),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使用者之间再次进行的交易)。 国家出让(实际上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权后,一般向使用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以明确其权利范围——就是你所说的土地证。土地证上面标注地块范围、使用权人和使用期限。国家出让土地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的,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使用权人再转让的,受让人只能在原期限内使用土地。期满后,原则上国家可收回土地,在实际处理上,考虑到使用者生活居住,可允许其在交纳使用费的情况下再申请使用。 这里要注意的是,受让房产一定要注意其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期限越长越好,以免使用权过期带来一定麻烦。
1)该楼盘所用土地已经购买12年了,你的房子产权年限也是58年。 2)产权年限对于出售有一点影响,因人而异。 3)能否升值售出,关键是要看你选择的楼盘位置、环境、楼层位置等因素。
楼上的朋友说的没错,这种房子你要看土地的规划,不管是商住的,商住是50年,或者是商业的40年,无非就是使用年限到期后,在继续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一般住宅用地是70年,新的物权法规定是,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自动延期,也就是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无需在交纳土地出让金,非住宅的需交纳,你说的这种房能买,前提是这种房子应该是比较便宜,因若干年后要交纳出让金。
国土一般为50-70年出让期限,建设房屋设计寿命为30-40年,这是国家国土部和建设部规定,您提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5年就不用处理了。
交易流程 第一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可以不高于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第二步:买家向卖家索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房产证。按照规定,五年限制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两个证件可由卖方提供任一个来确定时间。 第三步: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价格等进行协商,签订购房合同。签合同前要问清楚该房屋是否处在按揭期间,签合同时要注明该房屋没有被抵押、共同所有人已同意出售和物业等费用都已经结算清楚。 交易费用:房龄在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 税费项目:契税(按成交价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0.05%缴纳)和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3%缴纳),售后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 案例:如果原始价格为3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则契税:50万元×1.5%=7500元;印花税:50万元×0.05%=250元;土地出让金:50万元×3%=15000元 (注意:如果你卖房时,土地出让金国家退给你,买方在他的条件再交土地出让金。一般中介操作就黑了,一定注意。) 经济适用房买卖所需证件一览 卖方所需证件 买方所需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原件 2.原购房协议书原件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4.产权人户口本原件 5.产权人配偶手写“同意出售证明”(需加盖私章) 6.结婚证原件 7.配偶身份证原件 8.配偶户口本原件 1.买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原件 2.买方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 3.结婚证、暂住证(外地户口)原件 注:若是购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买家还需具备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批的经济 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批表。 ~~`上市交易的年限是以房产证上填发的日期为准还是以契税发票上日期为准~~`; 朝阳区是房产证为准,东成区是契税发票为准。实际应该是发票为准。
答: 房子属于妹妹,在您父母和妹妹都同意将房子给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使您拥有房子的产权。
70年,之后想住就接着续买喽!
我看你补充说明了你的问题,我也补充一下。 如果土地证上写明土地性质为混合用地(一般就是“商住办”),则表明可以在这土地上建造住宅楼、办公楼或者商场。但是建造好了以后,政府一定要明确房子具体属于哪一类别(即究竟是住宅楼、办公楼,还是商场),如果属于住宅一般还要重新确定年限的。我以前就是开发商的人,也遇到国类似的问题,而且具体就管这样的事情的,比较清楚这一点。 从你的问题来看,我估计你们还没有交房。现在你提出疑问,关注这个问题是可以的,但是不太不太可能出现局面:房地局给你的小产证上也写明土地用途是混合,你的房子是商住办。一般来讲,只要政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情,混合用地上造的房子,办大产证的时候还是要分类的,如果是住宅,还是会给70年的期限的。不过不同地方的政府掌握政策的尺度不一样,也许有些地方的政府会办50年期限的住宅。 万一开发商办出来的产证上写明住宅的土地年限是50年,而你们购房合同中写明70年,则应该是开发商没履行合同,侵害你的权益,在此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纠正或者给予赔偿的。真的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算是个大问题的,当然要去“维权”,因为关系到以后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不过这都是假设的基础上的推论,究竟能否出现这样的问题还需要待开发商办出来大产证以后才能确定。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访问网站 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你家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质应该是划拔用地!
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别买。
这样的房子的购房合同无法登记备案,必须要求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以便登记,否则合同不能生效,更不用说产权是无法办理的,在一定时间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可以要求退房。一般开发商会在房子出售后尽快解押的。
商品房使用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到年限后再和土地管理部门续约,交纳少量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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