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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通过买卖手续才能加上去!
qe23:你好! 你在哪个城市?今年大多数地级市都开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及时备案系统。开发商都必须在网上下载和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管多少份,双方签字后共同点击一下就实现了合同备案。不存在开发商一块拿房产局备案的问题,避免了开发商在这段过程在的作弊可能。
一般来讲,房子有贷款,首次办理房产证必须和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想要在合同上加名字,那就不许重走合同流程,先撤销网签备案,再重新签订,再备案,再贷款。如果银行可以操作的(通常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办理的),也可以在对贷款合同进行变更,但手续颇为复杂。
你买的是人家的房子,你说谁说的算呢。我见意,你把开发商在广告中所说的内容都写在上面,其他多余的,他们也不会给你写的,我卖了三年多房子,我的客户给我公司提的要求,我只写了10%还不到, 你和开发商在交涉的时候你就记住一点:能在广告中写的,就能写在合同上。要么,为什么要打广告啊,难道连广告中的内容也达不到吗……这一点,没错,你一点局外要求都没有 相信我,没错的!!!!!
可以。 父亲,母亲和孩子分清各自比例;会有三个产证同时是一套(里面含有产权人所占房屋的比例)房。前提是孩子已成年。 一套房有三个产证(父亲30%,母亲30%和孩子40%),如若卖此房也需同时具备三个产证。
要么不买,要么你一点办法没有,说实话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而这五证最重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父母的房子转给子女有两种方法,买卖和赠与。若子女未成年只能赠与。 买卖的税费如下: 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3%。 营业税:普通住宅五年内按差额5.6%,五年以上免征。非普通住宅五年内按全额5.6%,五年以上按差额5.6%。非住宅购置的按差额5.6%,非购置按全额5.6%。 土地增值税:住宅免征,非住宅按全额1%。 个人所得税:1%。五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印花税:住宅免征,非住宅0.1% 建设基金:0.1%。 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非住宅12元/平方。 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工本费:每本证10元。 赠与必须先公证,因此会有公证费,契税、个税不同,其它税费一样,如下: 公证费:2%。 契税: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3%。 营业税:普通住宅五年内按差额5.6%,五年以上免征。非普通住宅五年内按全额5.6%,五年以上按差额5.6%。非住宅购置的按差额5.6%,非购置按全额5.6%。 土地增值税:住宅免征,非住宅按全额1%。 个人所得税:免征。但出售受赠房屋补缴20%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住宅免征,非住宅0.1% 建设基金:0.1%。 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非住宅12元/平方。 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工本费:每本证10元。
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提醒一下:主要是钱方面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1、你要说明,如果没有达到旅游的目的,对方会怎么样?比如。下大雨了,出现一些急发情况怎么办?没有旅游成功,怎么办? 2、从车的补位费怎么算,如果你去了200人,他们请了车座是210的,每座补助多少钱,这是旅游中讲的“差”假。差是差别的价格? 3、注意保险,保险金是多少!有的是双保,比如,火车保险,人身保险, 4、如果你们公司去的人,或者是人没有去齐,怎么办? 5、导游有没有导游证,支付现金的方式,现付多少,再付多少? 6、对方是什么样的车,住的级别等等! 如果你是成团的话,可以自行立合同,如果你是个人的话,则要看清,在钱方面的合同 旅游者在出游之前,都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这种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这是一项必要的例行手续。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了解、判断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即要求对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工作证》,以确定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合同,应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①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规定,比如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还是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明确之后一旦出现问题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在认定方面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如果说没有约定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方面我想对旅游行程的约定一定要明确。 ②旅游价格。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包括以下几项:交通运输费、用膳费、住宿费、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等。 从目前来看,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北京目前有530余家旅行社,市场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竞争的手段其中有一点就是价格方面。作为消费者往往也是看价格,哪个旅行社价格低就跑哪个旅行社,而不是看旅行社的信誉。这一点请消费者也要注意,我们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也要看旅行社的信誉,看旅行社的质量。目前出境游当中存在这个问题,价位确实比较低,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一个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说清楚,说清楚之后心里有数,旅行社也明白一个道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好得到处理。 ③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同时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不会得到旅游的愉快,而且还要赔钱。 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是维护我们双方权益的一种表现,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对权利义务要明确。我旅行社作为企业来讲我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什么责任,都要给与明确。把合同签定好,我想在旅游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着问题。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在行程当中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造成说不清道不白,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3)细节问题。在旅游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问常常会因为许多细节问题而产生纠纷。而这些问题在合同上并没有清楚地表述,产生矛盾时也无据可依。这些常见的细节问题,如:①所乘的客运汽车是哪里生产的、什么品牌、型号、有无空调、车中有多少座位。②参观哪些景点,何时开始参观,到何时结束等,应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上的行程等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这些方面如未在合同中注明,都无据可依,容易产生纠纷。③住宿方面:对“标准问”一词的理解是有出入的,住宿设施是哪种等级的旅馆、招待所、宾馆、饭店,都应在合同上有所说明,否则都是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问题。④购物方面应明确购物的次数、购物点名称和各个购物点的逗留时间。⑤旅游价格这一项,应尽可能地在合同上说得具体、详细些,要将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如实地在合同上详细注明,这些都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论,纠纷的焦点。 关于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内容。 个别消费者合同也签了,但是和我们反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就签字了,出了问题以后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旅游者一定要认真审视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现在签订之前有权力有义务体现我们的权力体现我们的义务,有哪些特殊约定要提前提出来,包括我们处理投诉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坐飞机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车,而且在合同当中写得很清楚,合同拿过来找当地旅行社,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谈,合同写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车不是坐飞机,硬要你坐飞机就是违约。不要怕麻烦,另外旅游活动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这也是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合同协议签了之后能够很好保护双方合法权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签订时要注意: 第一,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确定旅行社是否属合法经营。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其中,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区当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均未达到与旅行社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旅行社对景区情况预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未能充分预见,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降低的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之间的差价确定。 事实上,多年来被一些宾馆酒店、旅行社作为惯用促销方法,在宣传资料以及旅游合同中频频出现的“准×星级”,根本不属于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星级标准范畴。而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出现“准×星级”字样,就是错误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定。 对此,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陈林钢认为,由于宣传资料不实,酒店对旅行社的“忽悠”以及有关从业人员对星级标准缺乏正确认识,将“准三星级”等同“三星级”看待,并将其写入旅游合同中,消费者就这样被忽悠了。 据记者了解,今后旅游合同中若发现“准×星级”字样,如属于旅游企业责任的,将受严肃查处并被通报批评。市旅游质监所有关人士提醒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安排饭店住宿时,若对饭店的星级标准一时难以确认,可向住宿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核实。
商品房销售合同》是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购房者来讲,在签署之前详细了解每一条合同的注解,对避免今后由于合同带来的纠纷,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我们在此收录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详解,希望能够助您一臂之力。 城市出品热抢皇马球票 万年花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说明:本款明确了该合同的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将本合同文本定性为示范文本。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一致,各地在具体宣传、推广使用中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之一: 1)直接将本示范合同文本作为当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使用文本样式。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采用此种使用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上下一致,便于主管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和管理,也有利于使商品房买受人提前了解合同内容,充分起到提示商品房买受人的作用。 此种方式下,有两点需要说明: ①地方规定推广使用不能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自愿约定和协商; ②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文本内容进行细化。 2)采取将该示范文本与当地制定的合同文本均可作为当地签约使用文本的方式,具体使用哪一种由商品房买受人决定。此种方式的操作难度较大,不利于统一管理。采取此种方式时,地方制定的合同文本也应当依照本示范合同的内容制定而成,其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能与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相矛盾。 3)仍将此示范合同文本作为当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不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当地另行规定有正式的签约使用文本。采取此种方式的地方,一方面,地方规定的正式签约使用权文本应当符合本示范合同的精神,其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能与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相矛盾;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宣传本示范文本,要发挥其对商品房买受人的示范作用。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说明:本合同的适用对象商品房,本款指明了商品房的含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商品房,同样适用于本合同。二手房、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说明:本款强调了合同的自愿原则,提醒合同当事人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合同内容。除当地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出卖人不宜单方删除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说明:本款强调了合同填写中的手写项优先原则,这也反映了合同的自愿原则。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说明:本款说明了合同条款中如何约定[]中的内容,买卖双方一定要按该条的说明进行选择,不应有空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说明:本款强调了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的知情权。根据1998年7月20日公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开发条例》)及200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概括说来,这些有效证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售商品房,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预售条件的证明文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现售商品房,必须具有符合《销售办法》中规定的现售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已将证明材料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③出卖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符合上述①、②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④其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说明:本款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释权的规定。 本示范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其解释权归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地方主管部门采取第1条说明中1、2两种使用方式的,合同的解释权归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采取第1条说明中第3种使用方式的,地方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卖方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填写,买人要注意查验以上栏目内容是否属实。本示范文本依据《合同法》的表述,将居于卖方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表述为出卖人,将居于买方主体的购房人表述为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依据《合同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机构据实填写。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买方主体买受人(购房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买受人据实填写,出卖人应当予以核验。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买受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空白[]中用于选择填写法定监护人等其他可以合法代理买受人买房的法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说明:以上是关于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及合同约定原则的规定。本合同的制定依据除了《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开发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销售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等法律性文件。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精神,平等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另外,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如实填写与项目合法建设相关的用地、规划、施工等依据,买受人要注意查验。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款主要是要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合法用地依据。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卖人所售为非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出卖人应当根据土地主管部门核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内容来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及该地块相应的坐落位置、编号等特征。 由于取得用地方式的不同,各地所用名称不同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本款以[]的方式列出了三种常见的名称供出卖人选择,如果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不在本款列出的三种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手写方式填写。各地在具体贯彻本示范文本时,也可将本地区规定的几种法律文书的名称列出来供当事人双方选择。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如实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占用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等基本特征。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商品房项目批准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根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批准号:根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批准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条后面的空白栏供当事人双方补充约定双方关心的其他有关建设依据。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如实填写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相关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款是关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的约定。如果是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填写批准预售的主管部门名称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期房,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开发条例》、《预售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是指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但尚未达到商品房现售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进行销售的商品房。现售商品房方面,新近出台的《销售办法》对商品房现售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买受人可以据此规定约定现房销售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此空白行的作用有二,一是同其他条的作用相似,提醒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其他有关条的内容依法进行约定;二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在商品房销售中还有内、外销之分,并规定了相应的商品房内、外销许可证,从长远看,这些分类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应该取消,但在未正式取消前,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将这些内容作为本条中的约定内容。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条是要求出卖人依据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设计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填写本商品房的坐落、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买受人要注意查验。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号房。 说明:本款说明了本商品房的确切位置,包括商品房所在幢(座)号、层数、门牌号。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指标应当与所附的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房屋平面图应当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商品房的许多基本情况是要通过房屋平面图来反映的。平面图应当尽量详细,平面主要尺寸,包括墙体厚度、门窗尺寸要全,房屋朝向也应当在平面图中标明。为了和后面的规划设计等条款的内容相配套,合同中最好将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总平面图附上,对于买受人关心的规划、设计等问题,总平面图要标注清楚。买受人一定要注意这些资料及相关内容的约定。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层。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依据该商品房所在项目(楼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填写该商品房的用途,依据报批的设计图填写该商品房的结构类型及层高、层数等相关指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层高不是楼层净高,包括了楼板的厚度。如果当事人双方要约定楼层净高,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明。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说明:该款是为了解决阳台面积的计算纠纷问题。 商品房阳台的封闭方式与其面积确定有直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8.2的相关规定,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本款中的”封闭式”是指全封闭的阳台,”非封闭式”是指未封闭的阳台。 阳台的封闭方式以经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决定的,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其封闭方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说明:本款约定签订合同时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数与面积构成。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已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另一种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还未经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或虽经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但还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第一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适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在第二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或符合第二种情况的现售商品房时,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商品房产权证上载明的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根据《销售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本款中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就是指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由于按套内建筑面积和按建筑面积计价时都是以此处相应的面积约定数为依据的,因此,这几个面积数都必须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此空白行的作用其一是填写使用面积,其二是提示当事人双方可补充自愿约定商品房的其他基本情况,如果空白行不够,可签订补充协议说明。
关键在于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前者,开发商可以返还你5000元,如果是后者,开发商返还你10000元,并解除签定合同义务.
一、明确房屋价款和计价方式 在一些房地产火爆的城市或楼盘,有些购房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再交首付的时候,被开发商高质,房子涨价,要么按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合同,要么给购房者退房。这对于购房来说极为不利,那么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很有可能是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明确,导致约定好的价格说变就变。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 二、约定产生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交房后,面积缩水是购房者最常见到的问题之一,那么该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具体数值,以及发生误差后的处理方法。例如超出什么样的标准,购房者可以退房,费用包括哪些。如果不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可要求退房。 三、看清基础设施是否入住就能使用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基础设施合适能用进行一个约定。基础设施一般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有的时候楼宅入住率若达不到某一个标准,即使通了各项设施齐全,也有可能不能使用,会给购房者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通水、通电、通气等的准确时间,尽量要求入住就能使用基础设施。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因此购房者在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约定违约责任 为了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关于各项约定越详细越好,这样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包括四种:(1) 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2) 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3)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4)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等。需要提醒购房者切不可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毫无约束力。 六、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很多购房者选择一处房产,往往都是被该楼盘的广告吸引。但如何这些广告无法兑现,购房者得不偿失,因此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同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买新房签合同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着并不意味着其它信息就不重要,购房者还是应该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你如果先交首付,承担的风险太大。建议先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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