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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样的情况前段时间在我家也出现过类似的,其实吧要是告他诈骗是不可能,另外您合同里提到过的没有公证的是没有用的,说中介认可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不过在您第二条所提到的(如果对方违约,我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定金吗?从签订合同到他违约之间我的其他损失可以追讨吗?) 这个违约金倒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双倍的话一般都很困难。(因为你们本身委托是没有受过公证的) ,对于违约时的一些相关费用是可以追讨的
一定要强调好合同中标底的价格是你的净得价。还有就是你们三方一定要约定好首付款是在过户之前支付还是过户之后支付,最重要的就是约定好银行在放尾款的时候,他的期限是多久,千万别让中介占用了你的资金。
你的问题按这样办理 1、如果你和卖主一起到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能顺利过户到你的名下,就不需要公证。 2、如果卖方的房产有问题,房产交易部门说要公证,那你最好别买这样的房子。但是你确实想买这套房子,那就一定要公证,而且要把存在的问题公证清楚,以免留下后患。 3、“核销”问题,你要弄清楚是“核销”什么。如果是土地分户核销或者是土地使用性质核销,是正常的。
正规的中介均有担保,不会出现卖方拿不到钱,房子又没有的情况。若是私下交易,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建议在过户前让买房人提供担保且留下其亲笔写的欠条,防止交易风险。
可以交易.只需在开发商处撤消你的备安号就可以了.这叫做更名.13881824799
只有 继承不交钱,其他的都交。我刚去过国土资源管理所
这个肯定是不好的,因为二手烟中含有尼古丁,美妈要自己多注意换一个环境吧,这个尼古丁是会影响到胎儿脑部发育的。
你可以上百度搜索一下(东莞购房咨询网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或者上(东莞验房网)的,他们有这方面的服务,东莞电视台也有报道的他们是陪同客户去看房及查看商品房手续(有着多个楼盘验房经验的验房师傅陪同)教你如何挑房选房。陪购房时是不收费用的,只到了验房的时候才收费,收费方面比较合理。
薇薇1964:你好! 有关规定主要是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给你,供参考。 建住房[2006]3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下简称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要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关于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规定,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注册管理。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和注册工作。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整体素质。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机构应当收回其注册证书。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收益。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四、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积极推广使用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明示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不得签署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有执行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签名。 五、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建立交易保证机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若有关部门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开户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六、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对于本《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业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银行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子账户划转时应当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和房产买方的签章。 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当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买方的原转入账户;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七、加强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应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支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情况、交易资金支付情况等加强监管。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约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八、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房地产经纪人及交易当事人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 九、建立和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不断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十、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建设。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确执业标准及经纪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开展资信评价活动。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近期,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向社会曝光。各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3月底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房产证在五月份拿到.说明业主没有拿到产权证.银行是不给贷款的.必须要有产权证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贷款给你.而且也不可以过户.你可以和业主做一个欠款公证.(我想一般业主都会向你要大额定金的.一般是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十.)然后到房产证下来后在过户.公证一定要做的严禁些.
个人认为,上海购二手房需要注意些问题是: 1、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很多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所以你们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2、“先小人,后君子”。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3、关于中介费:目前上海房产中介费仍然按照分别向上家和下家各收取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总计2%的标准执行。这一中介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价局和房地局共同确定的。 你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一套房子遭几家哄抢的情况(有的是中介自己造势),于是中介费率也有出现水涨船高到3%的现象,近阶段,你要注意。 其他费率基本是按成交价计算,八九不离十。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从中可以看国家是允许续期的,但续期仅是针对土地而言,且续期需要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究竟是多少钱,尚不得而知。如果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所有目前没有定论,能否参照国外惯例将建筑物归土地所有者也是未知数。
你这是回迁房安经济适用房执行,需要叫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的,另外满不满5年是以你的发证日期定的,而不是住了几年的问题.母子过户的话你可以原价买卖了.无论这房子过不过5年都不需要审批表的
这个卖房的不是什么好鸟.到中介那点把押金退回来就是了,又不是定金。
前两项应该是不应该的。 评估费、公证费和中介费看具体情况。
bowen888:你好! 按以下程序: 1.业主,客户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 2。到评估公司对成交物业进行评估(客户做按揭) 3。客户存首期款到银行监管,同时申请按揭 4。两个工作日后,银行出承诺书,(承贷款的金额)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30个自然后,出新房产证,客户领新证,由银行自动打款给业主(首期款) 7。2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做抵押手续 8。15个自然日后,银行到国土局领取抵押件 9。两个工作日后,银行放全款给业主(打入业主指定账户)
快10年的车、跑了31万公里,即便是发动机做了大修(比如更换缸套、活塞、活塞环以及大小瓦等),其他的零部件磨损以及老化程度都很难预料; 如果所谓车况好,如果是指车辆基本上没有出过碰撞事故,那么因为B5本来皮实、底盘结实,GLI手动车型相对故障比GSI自动的少些(自动的是4速变速箱、手动的是5速),跑起来没有机件松动异响、平时保养按时到位,那么,车况好比出租的跑31万公里当然要好; 不过,这6万的价格偏高了,俺估价为5万以下。
买二手房,找中介,自己办,麻烦死. 如果房主你认识,也找中介,可以让便宜点,因为只是办手续,本身没有风险的嘛. 问题都可以问中介. 自己办真的太麻烦了.
这两款车型,大部分都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是内室有一点变化,至于骄子现丰北京 的市场价在7万元左右,现在这款车已经停产了。
你好!如果开发商同意更改的话,是可以购买的!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愿意的,对开发商来说,他们已经把房产买出了,何必去搞这么多事呢!再说现在很多地方是网上签约的,要改底单很麻烦,还要收费用!所以,你要确定了肯定可以改,再可以购买!不然,不可以购买,省得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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