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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段是停办过外籍人国内购房房产证!现在恢复了,但要购房的外籍人士出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包括填写承诺书,以此保证所购房产只进行自住、自用! 外籍人士购房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有关手续 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全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注意复印要齐全; 2、权利人2人以上的,须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 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4、商品房购房发票(第四联);5、土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8、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规划证明;9、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配协议;10、房地产权证明;11、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12、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13、办理房地测绘手续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材料1、《房地产权证》;2、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评估报告; 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中文); 6、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7、办妥房地测绘证明,与原房屋产权人持以上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向阳律师答: 目前,外国人在北京购房与中国人没有什么不同,北京已经取消了内销房和外销房的区别。外国人也可以持相应的证件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贷款年限为15年。
外籍人士(包括外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在我行办理贷款,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约》,我行不代办。
首先,您的这种做法是无风险的也很合理。根据各城区的房贷政策不同,目前国内对待港澳台同胞买贷款买房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果是贷款买房,就北京地区而言,港澳台人士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固定收才可进行贷款。 其次,婚前贷款买房也是可行的,只要做好房产份额配比及公证即可。“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建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通常情况下,两人可以申请房产证上写下两个人的名字并注明持有房产的分配比例,可以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男方占三成,女方占七成诸如此类的。 如果是贷款买房,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可以同时写名两位贷款人,即男方与女方同为同共借款人,这样在日后还贷中可以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第三,对于您提的第三个问题,贷款买房与是否领结婚证并不发生冲突。
外籍人士购房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有关手续 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全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注意复印要齐全; 2、权利人2人以上的,须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 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4、商品房购房发票(第四联);5、土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8、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规划证明;9、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配协议;10、房地产权证明;11、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12、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13、办理房地测绘手续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材料1、《房地产权证》;2、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评估报告; 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中文); 6、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7、办妥房地测绘证明,与原房屋产权人持以上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依然有内外销之分,在现行制度下,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只能购买专门开发的外销房,国内居民所购内销房不能以赠送等形式转让给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 要提供的证明以北京(北京商品房取消对外籍人士购房的限制)为例,外籍人士购买商品房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暂住证等)、财产证明(包括股票交割清单、车辆行驶证、其他产权证明等等)、首付款凭证等,其证明身份、收入来源的文件均须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认证书》。 外籍人士可以持居住证向中国的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付款方式和按揭贷款的各项规定与中国公民基本相同。只不过,在申请按揭贷款时,除了要提供学历证明、结婚证明(已婚)、收入证明,此外还要提供护照。 如果威海没有内外销限制的话,要准备的证件就为以上例举。
外籍人士在国内买房所享受的相关政策与国人基本相同。但受身份、国籍等因素限制,外籍人士买房时,程序上还有一些特殊性,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买卖合同也必须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提醒一,明确委托代理人权限 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贷款事宜。 借款发生后,也可按期由代理委托人(购房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委托代理人每月将所需还款额存入活期储蓄帐户。 如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借款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所购物业。支行通过与委托代理人联系,即可处分抵押物业,保证逾期催收成功。 提醒二,外籍人士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护照、中国大陆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包括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或共有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按揭贷款的: ①已婚人士: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不能到场的一方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配偶办理(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亲自前来),该《授权委托书》应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公证(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相关印章)。 ②未婚人士:外籍人士如系未婚的,只能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提醒三,贷款成数、利率 外籍人士在大陆买房,虽然贷款成数与国人相同,但银行贷款有多种选择,币种上既可选择外币也可选择人民币,21世纪不动产金融部赵先生建议外籍人士选择人民币贷款,这样不必操心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转换,更避免了汇率的变动。 外籍人士贷款利率享受与国人相同的待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利率5年以上6.12%,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10%,降为5 年以上5.508%;如为第二次购房贷款不执行优惠利率,同时随利率调整而变动。 提醒四,合同必须执行公证 与中国人买房最大的不同,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签订的合同,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这个公证是强制性的。境外人士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时,有五个方面需要注意。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的,统一由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境内外人买卖非商品住房外销房的以及境外人买卖非商品住房内销房的,仍按原规定由市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 作为购销主体的“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致有这样几种: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公民、持有中国护照并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其他境外个人、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等。 办理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有明文规定。对买方而言,如为自然人的,依不同情况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如境外居留证等);此外,若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书。买方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签约和代办公证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对房地产商而言,如办理预售房产公证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办理出售房产公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而对《买卖合同》卖方而言,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具体要求同买方)。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在公证员面前签订合同。如有特殊困难的,公证员可上门受理。 TIPS:外籍人士在权属登记时是用外文还是中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大陆购买房屋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国籍也各不相同,如果各自使用其母语,除了登记机关书写打印上的问题外,计算机系统在检索识别时也会有困难。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可使用其中文译音登记,而将其母语姓名记录在登记文件中,并在权属证书备注栏内予以标示。
《社保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虽然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都是要交的。另外根据双边条约,德国和韩国人员免征一部分。 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个人所得税目前也是两千元起征,只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换句话说就是打零工的是4800起征。 如果能搞到任何一个外国身份证明,只要外交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认可,那就算外籍人士,享受以上待遇。 雇用外籍人士必须得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用工,要受罚的。 而取得这个证件并不容易。具体可以看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的规定。
问题提的好!!
1、如果购买商品房那么没有限制,用哪方的名义或是双方名义购买都可以; 2、夫无法到场需要提前做授权委托公证,如果仅仅是需要最终在房产证体现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只要告知开发商届时需要将产权办理到两个人的名下即可。 3、如果贷款需要开具国内的收入证明,如果是外籍人士还要有国内的资产证明,很多银行是不针对外籍人士申请贷款的。
国籍不在中国的人不可以在中国办理公证,新加坡国籍公民应当在新加坡本土或是新加坡驻中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公证及认证。 他只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名,公证员/或律师公证一下,到新加坡法律协会做二级公证,再到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认证就行了。 《授权委托书》大致如下: 我们,XXX和XXX,男/女,新加坡共和国公民,新加坡身份证号:XXXXXXX,是南京市XXX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兹委托中国南京的亲戚XXX(性别,X,中国身份证号XXXXXXX)代表我,全权办理我在中国南京市XX路XX号XXX处房产拆迁的一切事宜。 XXXX(是夫妻的要双方亲笔签名) 授权书附属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护照; 2新加坡婚姻状况;(结婚证,没有配偶则提供单身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 凭经公证和认证的授权书,就可以代表当事人办理拆迁手续了。至于拆迁补偿款,你代他先领取后转交给他就行了,如果从银行汇款,则按银行规定办理。
可以买,但不一定获得签证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你好! 购房的外籍人士出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包括填写承诺书,保证所购房产只进行自住、自用! 外籍人士购房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有关手续 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全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注意复印要齐全; 2、权利人2人以上的,须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 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4、商品房购房发票(第四联);5、土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8、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规划证明;9、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配协议;10、房地产权证明;11、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12、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13、办理房地测绘手续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材料1、《房地产权证》;2、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评估报告; 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中文); 6、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7、办妥房地测绘证明,与原房屋产权人持以上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我想每个城市的手续不同吧.江苏无锡的要求是买房合同公证,护照(中英文)公证,国家安全局的证明,买房人简历及工作单位的介绍,还要提供暂住证.
北京外资购房细则昨天正式颁布——— 本报讯 昨天下午,位于小街桥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比平时多出了很多人。原来,昨天上午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管理网站上挂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后,从去年7月21日开始就在等待这个细则出台的各家开发商、外籍人士购房者都按照通知所提到的内容,前来市出入境管理局咨询今后外籍人士购房的必需条件之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的办理情况。 昨天颁发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明确,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宅,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但购房前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该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如何控制“一人只能买一套房”?据介绍,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市统一信息平台的交易权属管理系统验证境外人士购房情况。 市建委昨日称,该文件所称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我市2006年7月21日前已签约(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因为该文件适用于2006年7月21日以后有关外籍人士购买的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在内,因此,7月21日前外籍人士已签约或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但凡是从2006年7月21日起,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开发企业不得与其进行网上签约;违规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交易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外国人身份可以在国内贷款买房子,只不过相对手续多,速度慢一些。具体规定如下; 06年国家出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一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当地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是指存量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交易流程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装修。
按照你的问题顺序: 1. 几年前,有些限制,外国人只能购买外销房,后来并轨了现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买什么样的房子和国内人是一样的。可以向银行贷款,但是需要符合银行的要求,而且每家银行要求是不一样的。申请人民币贷款当然可以,而且内资银行现在也可以提供外汇贷款,这最早是从建设银行开始的。但是我觉得外国人完全可以考虑向境外的银行申请贷款,从国外直接将资金打进来,对于开发商而言可以作为一次性付款对待,有折扣的,而且在国外申请贷款成数的限制没有国内那么严格,例如香港的某家银行+其财务公司的服务可以贷款到九成五。 2. 没错!外国人在中国买房产必须要有中文名字。肯定要经过公证的,因为大多数地方(例如上海)规定外国人买房必须经过公证,这是与国内的人买房子最大的不同。不过也有少数地方不要求公证。关于产证上中文名字和护照证件的资料吻合的确是个问题,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的,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原始资料可以核对,而且一般也经过公证的。 3. 除了公证手续外,房产部分份额赠与给外国人跟国内的份额转让没有什么两样。关于费用问题,请你先透露是哪个城市的,并请提供信息: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房子的性质是住宅还是商铺。税率费率对于不同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而成也是略有不同。如果你有所顾虑,这里可以参考: 这里关于各种情况下的税费都有说明,应该很清楚的。这是我自己的网站。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也可以从这个网站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4. 房子的产权人名字要更改,只是发生少量的登记费等,营业税、契税等都不发生。但是我说的“名字更改”是:同一个人换了别的名字。 注意到很多人所说的“名字更改”其实是转让,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房产转让来操作。原来是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加一个就是转让50%的份额,原来是两个人的名字,去除其中一个人,换另外一个人,也是转让50%的份额,原来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加一个,就是转让1/3的份额,如此类推。税费的计算也是按照所涉及的份额为基数。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子),加另外一方的名字是不算转让的,也就不涉及税费问题。 小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有些城市是不让办理期房转让手续的(典型的就是上海),有些城市则可以。还有地方要求贷款没有到一年时间,是不办理转按揭的(例如上海、江苏等地方)。转按揭的手续费没有多少,关键是你能否办理成功。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7天一次、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五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一、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四、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三、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7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5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5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6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400元。 再次申请: 7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广州市企业机构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其企业机构须先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取代了原提交原始税单或银行电子税单的规定,但关税仍可以提交原始税单;以创汇申请商务签注的,则提交处经贸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创汇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30万美元以上)按规定办理。 之前做法是企业提交原始缴税凭证(即税单),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累计总纳税额。 具体情况以广州市局出入境前台人员答复为准。 未经备案的人员如何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 未经备案的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参考文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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