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跳单“行为如何认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实现买卖行为通常要经过中介的牵线,但是在现实中,存在在中介带看房或者提供服务后,买卖一方或双方跳开中介,私下成交或者另行委托他人居间的行为,此行为即为“跳单”。
中介起诉委托人的跳单行为,是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类型。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这是认定的第一步。
二是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这是衡量的关键。
三是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支付中介费。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如果根据以上三点依据判断出委托人存在“跳单”行为,那么中介可以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