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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签订定金协议,一切以定金协议为准,但请注意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一般是不可返还的。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另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情况说的不大具体。你可以查询一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定金应该能退,但要交违约金,既然现在已经租出去了,还不如不退,我看房价不会下跌,能稳住不涨就不错了。
1、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2、没有你所谓的“法文上讲是续旧劳动法”。 3、虽然你是2007年10月份就开始在工厂工作,至今未签合同,但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规定,工厂应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即:2008年11个月11000元;2009年12个月12000元;2010年至今的2个月2000元(截止2月底),共计25000元。
正规,网签是房管局确认的。
建议按合同约定处理,最好约业主一起三方协商!
我本人也是房产经济人,出现这样的现象我只能说是同行的错.您可以拿法律来解决问题,或是找房产公司交涉下
可以参考一下这条纠纷信息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302/t20130222_8048579.htm
政策层面上没有规定过户的时间 公正要区分是那种公证,合同公证一般是两年有效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无效的。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东西怎么说那? 对与中介来说都没有违约 而且中介一定会为你调节为事的. 只是晚点拿到产证 这个不用着急 如果产证出不来 的话不是你一个人急而 买新的人急 你才一万 他们几十万 都出去了 不急在等等 产证一定会出来的 只是早晚 你又不急着用产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 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 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 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鉴于上述业务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对于已收取价款随时可能退还,应理解为 预约登记费性质,不应视为预收款,不用预缴增值税,也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暂不征收增值税。待签订正式合同将预约登记费转为预售房款后,按规定预缴 增值税,结转收入时据实申报增值税。
这应该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即应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
按照你们的约定双方适用"定金罚则",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 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所以你应该双倍退还定金给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等到开发商交房时通过法律途径索取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赔偿的,可根据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租金价格申请开发商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例如,贷款期间的利息),还可以另行申请其他赔偿。另外,购房人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可以自行通知开发商交房时间,逾期不交,购房人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开发商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2条规定,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了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讲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应注意,不管是违约金还是罚款,应当是侧重对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补偿,罚款约定过高,也应当视同违约金一样,在当事人提出调整申请时,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按照协议的约定,只要过了协议上约定的时间不去就算是违约的。不过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最多也就是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你的问题描述有点不清楚。 1、产证上如果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先生和他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买卖合同如果有效,上面是否确定了房产交易后,下家的房产证出来后多少时间内银行放款? 银行放尾款是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后,房产证由你们的名字变更到下家的以后。银行在看到下家的产权证和它项权利证以后才会放尾款的。
我们这里一般是45个工作日但不知你们哪里是多久?
楼上几位说的都不错.但一般中介这时候不会叫客户和业主见面的.这时候定金是给中介的.只有在签合同的时候才会协商是给业主还是由中介保管.如果定金是给中介的.如果房主不卖了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你可以在交钱的时候要求面见业主.并签定金支付书.如果还是放在中介的话.一定要业主签一份定金保管书.
可以将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地点、薪酬待遇(包括何时发放),提前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保险缴纳范围,试用期。 你最好能看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形很多,上述法律上涵盖了90%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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