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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没错,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从中可以看国家是允许续期的,但续期仅是针对土地而言,且续期需要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究竟是多少钱,尚不得而知。如果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所有目前没有定论,能否参照国外惯例将建筑物归土地所有者也是未知数。
赠予首先要去公证,还要进行评估,最后才到房管局办证,手续更繁琐,而且全部工序下来也不便宜还浪费时间。你可以和对方拿上所有相关证件到便民服务中心专办房产过户的窗口办理成买卖方式的过户,先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让他把买卖金额尽量写低些,这样出的钱要比赠予办下来低一点,不过以上方法的前提是购买两年以上的房产,要是不足两年就不行了! 还有一种就是不经过改证,双方到公证处直接写下一方放弃该房产权的协议并公证,这样也同样有法律效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你在婚前出资买房,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即从合同生效日(签订日)算起,房子已属于你个人财产,无论房产证何时拿到,已成事实。 你不用担心了。为什么人都会这样呢?如果“物权法”没有出台,还按婚姻法的规定,8年后就为夫妻共同财产!你难道不想和你未来妻子白头偕老吗?如果你爱她,还在乎这几十万的房子吗?更何况只是一半!再说,就算是你为以后打算,到时你保住了你的个人财产,你也同时失去了你的“另一项财产-----爱情”,你觉得有意思吗?人生真的只为“财”吗?当你穷的只剩下钱时,你觉得快乐吗?我是女性,马上就要结婚了(举行典礼),我在登记前就和我男朋友说过:你的永远是你的,我不会和你要!人活着要有志气,我没有必要因为房子的产权证问题影响两人关系。 如果想两个人共同分享,不用去争取,也是两人的;如果不想共同分享,去争取了,就算得到了,恐怕失去的更多。 请原谅我的回答,我没有其他的意思。
你们可以协商一下
这个问题很复杂。法律界对此看法不一。我认为,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后缴纳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支出。在离婚时,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但是,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共同财产
首套房政策补贴是多少<br/>首次购买住房,包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所谓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产权人,具体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并且这一住房产权人都要符合的条件,这样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br/>1、多可补助购房总价30%<br/>2、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br/>3、一年纳税1.8万补助7200元<br/>4、个税缴纳越高者,获得的补贴越多。假定一个人一个月缴纳1500元的个税,一年就将缴纳1.8万元的个税。按照个税的40%给予补助,那么他这一年就可以获得7200元补助金。而这也是有上限的,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三成。<br/>首套房政策补贴如何享受<br/>办理首套房补贴首先重要的程序是先要开具首套房的证明,如下办理即可:<br/>1、首套房补贴就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贷款时享受优惠利率,首先办理首套房补贴必须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br/>2、办理补贴手续前要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br/>3、办理好首套房证明后,需要申请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也就是说还有一套房屋的产权人是你妻子,而且你不是共有人。 这样的话你在买卖房屋贷款时就你一人贷款,可以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
虽然都说劝和不劝分 但是你要知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看你的故事,就像在看我自己的事,我老公在外面玩的比你老公更火,钱方面比你老公稍微稍微好一点点 但是我真的过的非常辛苦,他不肯放手孩子,而我是非要孩子,要不然早就离了 你别去想别的,你就问问自己,你能改变自己的性格去适应他吗? 或者你能这样过一辈子吗?他值得你这样过一辈子吗?
不能,只要你以前贷款过,现在买房子就贷款的话,就算第二套。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这个的话是很难算的。。但是如果你是通过中介的告诉他们你们如果没有这个是不买的话。。那你放心。。他们是会给你搞定的。。所以最终你会是得到这个要求的
你老公说的不对了。 这房子是你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一人一半的产权,而没有还完的贷款依然是由你们二人共同承担。你们决定的由谁偿还对银行无效。这样一来,当他去世后,由于你们不再有夫妻关系了,你不能继承他的遗产了,但这还不完的贷款之债务,虽然说应由他的遗产优先偿还,但只要他的继承人不能顺利偿还,银行是肯定会找你这个活着的人的偿还的。你就是亏大了!至少是麻烦大了。 这是肯定对你不利的。不知你老公不懂,还是另有想法,你必须弄清楚。但从你们还是夫妻却不让你见面来看,这里面可能有问题了。 你必须设法见到他,他若是肯见你,肯给你写份遗嘱(只要是他亲笔写的,不用公证也是有效的),那就事了。如果他主张离婚而不给你遗嘱,坚决不同意!!! 如果见不到他,即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房子有你的一半必须是你的,如果你们的夫妻关系当时还存在,你与他的父母共同分割他的全部遗产。
1、如果房子是你婚前买的,并且房产证在婚前已办理,且没有贷款,那么这房屋就是你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使离婚也不用分给你老婆的; 2、如果你真想将房屋过户给你父亲,最好的办法是采取赠与的办法,与你父亲签订赠与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只需交2%的契税就行了,这样费用最低; 3、不过如果真是婚前财产,不需要过户。
这房子的产权证上写的是她和她儿子的名字, 即这房子是她与她儿子的共同财产,她前夫没有权利逼他放弃产权,但她若是自动放弃,则是可以的。如果她是被“逼”的,那么,可以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 要注意,请求撤销的时间是在该协议生效一年内,请求变更是在二年内。所以,万不可以等到她儿子满18岁后。
婚前(就是结婚证书上注明的具体日期为婚日,而不是领取结婚证书或者前去办理结婚证书和婚姻订约日期和置办酒席日期,一切以法律认同的有效证件日期为准),与婚姻缔约方无共同支付关系所取得的产权跟婚姻缔约方无任何产权关系,你已经明确你于婚前已经缴纳完毕全部房款,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毫无疑问,产权是你自己的,如果你的房屋款项中由部分来自父母或兄弟姐妹,是以借贷的名义而不是作为出资方。如果他们作为出资方的名义且要将以出资方名义而获得的部分产权以赠与名义给你太太,那么你将失去这部分产权。
你好 既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那当然是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是赠予其中一方或借款,那就算是赠予给予你们两夫妻的了,也就不能要求返还. 但借的钱肯定是要共同偿还的. 我的意见,女方应要求得产权,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扶养费,与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相抵或相抵一部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保障孩子的抚养不至于要不到. 有需要的话可以点我的名字发消息给予我.
这个问题不用问律师就知道你弟妹是不可能分得到的,你大可放心睡个好觉了
是的吧,可以咨询上海海葵商务咨询,这个比较严肃,毕竟关系到房子,总要弄清楚才行
户口和房屋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是你名下的房子,只是在以后房屋交易的时候起到身份证明作用,如果是你父母的,更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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