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只要把房屋租给承租人然后收
抱有这种想法的出租人还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只要收租金就行, 其他不管,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出租人要 承担哪些义务,具体如下:(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房屋 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房屋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 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 复原状。因修理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 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房屋的损坏 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 的房屋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 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 人对承租人主张房屋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房屋进行使用 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