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12617个问题
85665个问题
1255816个问题
你好,应该是单位的营业执照。
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过期后,正常情况下需要「重新年审」。如果您所属企业有交税,应该很容易通过。
西安市居民进行申请时首先要到相关的部门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和其他的家庭成员可以到相关的单位进行签字盖章。申请人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可以到档案所在的单位或者户口所在的街道申请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到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手续。申请人需要的证件有:婚姻状况证明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现在居住的房子的证明、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等等。申请人将相关的材料交到管理中心后,管理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信息状况会向社会进行公示,一般公示的时间是10天。管理中心将相关的信息进行公示以后,一些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市民,管理中心会取消他们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并且信息真实的居民,管理中心会盖上专门的印章,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住房。申请人在公告发布出来两个月内领取相关的审批手续,超过一定的期限会被认为已经放弃了此次购买资格。
我看过了。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3级是50万元人民币)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不能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有相应专业中级经上职称) 6.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带以上资料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专业人员不够10人的可以找工程公司借用资格证,但得出一定的费用,因为一般小地方的公司可能雇不起这么多的专业人员)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这个问题我只能回答这么多了,能力有限,希望你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能帮助到你是我最高兴的事!
个人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资料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若民政局同意筹办,则需进一步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若审核通过民政局在收到资料30日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若审核不合格,则你的梦想到此为止!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亲,不好意思,因为近期问题数较多,所以处理时间为1-2天。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办北京绿卡需报送的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 聘用合同;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有配偶和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等。 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程序 干部调京(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5-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5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2、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3、审批流程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一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3、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五条) 4、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急需紧缺状况相符,且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三条)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http://www.jnzzfdc.gov.cn/Article/jndt/tzgg/2013-01-07/20130107093918.html 推荐网址给你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