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如何适用?
从法学理论上解释,定金分为5种:
一是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二是证约定金,指为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金。
三是成约定金,指以定尽的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四是解约定金,指作为保留解除权的定金。
五是违约定金,指作为履行合同担保的定金。
上述5种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别起到了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担保法》中有关定金规定的性质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认购书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条规定了立约定金的定金罚则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