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个问题
42万个问题
实务中,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暂估入账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若暂估入账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这样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的问题。最好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暂估人材料直接查询。
严格地说,入账前应通过经办人了解价格后方可按估价入账,一般不应出现差额问题,这样按以上第一位回答的操作即可.如果有差额,按第二者说法也可行,但是无论怎么操作都不能挽回上月成本利润的不实.所以要尽量避免差额问题,或设置"商品采购"科目,所有进货商品全部通过计划价格入账,设置"商品采购差价"科目.使所有成本均衡.更有利于对营业单位的指标考核.
关于年末暂估入帐的数据处理,在有的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暂估入账的外购货物成本可否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前,该暂估货物的发票能够到达,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没有发票的,你可以先通过暂估的方法先结转成本,等发票到了用红字冲掉估价的成本后再按发票做成本结转就可以了。不过你可能要采用一个过渡科目“材料采购”,具体过程如下 1)进货物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领用材料 借:原材料-暂估价 贷:材料采购 借:生成成本 贷:原材料-暂估价 3)等发票到的时候 借:原材料-暂估价(红字) 贷:材料采购(红字)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4)结转正确的成本 借:生成成本(红字) 贷:原材料-暂估价(红字) 借:生成成本 贷:原材料 商业企业的就把“原材料”换成“库存商品”,把“材料采购”换成“商品采购”
这是个权责发生制下的问题,其实,原材料先到而发票后到的情况时常有,暂估入账是必要。但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入账,做库存原材料,当月没有领用是不会有问题的,就算是12月也没事。但如果当月领用了,可是发票还没有到,那就会影响到成本的核算,本年度内收到发票并认证的没有问题,但如果在12月的话,发票没有及时到,要等到次年认证,这样会导致本年度税负虚高,次年度的税负虚低,当然这也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可是这样会给了税务人员在所得税清算时拿出来说三道四的机会,碰上胡搅蛮缠的还会要求你就12月暂估入库的原材料调低成本,这样就多少会影响利润表。
1月分,按暂估成本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然后也按照这个成本加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下个月收到发票,先要红字冲销上月的暂估入库凭证,然后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对于上月结转的成本大约实际发票的成本,也是一样的,先红字冲销上月的结转的成本,然后在按照发票金额计算实际应该结转的成本入账
询问材料单价,按未税价入库呀!将入库单弄成一式三联,会计联做入库,这样就不会影响材料成本了,支付联付款呀!付款时在支付联下附上发票呀! 借:原材料——未税 货:应付账款——未税 收到发票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未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银行存款
一般不需要进行调整,除非因为预估,影响了上年度的成本费用,并且金额很大时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冲减原来的暂估分录,就可以了,发票回来已做账务处理,只不过忘记了冲减原来的暂估分录,冲减原来暂估分录(金额与暂估一样,用红字或负数表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2、部分暂估物料去年销售今年收到发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冲减原来暂估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2)根据发票入库: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付账款-×××(蓝字) (3)按实际成本与暂估成本的差额调整销售成本 A、若实际成本比暂估成本大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若实际成本比暂估成本小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我是来学习下的
A.月末购货发票账单未到,但已入库的材料
要掌握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始终坚持一种方法核算,这样既清楚明了,又省工省力,也不会出现你公司以上的问题。 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指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用什么价格来记账,以及在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是否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所提供的核算指标来划分,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分为数量金额核算法和金额核算法。 数量金额核算法是同时采用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两种量度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它既可以提供库存商品的数量指标,又可提供库存商品的金额指标,数量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两种。金额核算法是仅以货币计量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来选择确定采用不同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特点是:(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原购进价格记账。(2)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的品名分户,分别核算各种商品收进、付出及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批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及经营品种单纯的专业商店和经营贵重商品的商店。其优点是能够同时提供各种商品的数量指标和金额指标,便于加强商品管理。缺点是要按品种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点是:(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并同时核算商品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2)对于库存商品购进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调整,以便于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这是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按售价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的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 四、进价金额核算法 进价金额核算法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记销”。其特点是:①建立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明细账都按实物负责人分户。②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进价记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③商品销售后按实收销货款登记销售收入,平时不计算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注销库存商品。④对于商品的升溢、损耗和所发生的价格变动,平时不作账务处理。⑤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商品,期末按盘存商品的数量乘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或原进价求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再用“以存记销”的方法倒计出商品销售成本并据以转账。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鲜货商品的零售企业。其优点是平日对商品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但对于商品所发生的损溢都挤入商品销售成本而平时不予反映,也可看出这种方法从管理上讲是不够严密的,极易出现漏洞。
估价入库的应付账款,下月发票来了之后要按照上月估价的数字8000元,先去红冲,冲掉之后就不存在“应付帐款8000元”了,然后再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做应付账款9850元,实际支付时也是9850元,这样账还是平的。 做一笔分录你看一下: 8月底会计凭收料单估价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估收应付账款 9月份发票来之后先冲上月的暂估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估收应付账款(红字) 然后根据发票上的数字重新开入库单做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如还没付款的话) 银行存款(如果发票来马上付款的话) 现金
为了账务上的处理方便,如果暂估入账后,到了次月发票还没到,也可以继续保留上月的暂估,不需要重回,等发票来了之后再红重,然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办理入库手续。
存货暂估入账手续是什么? 存货暂估入账手续一般是凭仓库的收料单。
楼上的关于分录的回答正确. 具体如何操作,库存商品不会出现负数? 暂估入账的时候,根据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的数量入库商品账.领用的时候开领料单根据领料单数冲库存商品账.在你公司收到正式发票冲减暂时入帐并重新如账的时候,就不需要入库了,否则就重复了.这样就不会出现红数或负数了.
不是的 在途存货做暂估入库是财务核算的要求,和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挂在“其他应收款”就混淆了债权债务的关系,会影响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材料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A 贷:应付暂估 A 只收到实际订购B元发票时先红字回冲再做正确的: 借:库存商品 B红字 贷:应付暂估 B红字 再做 借:库存商品 B 贷:应付帐款 B 付实际订货数量款金额B时 借:应付帐款 B 贷:银行存款 B 如果差额(A-B)元不用交时, 借:营业外收入 (A-B) 贷:应付暂估 (A-B)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凡是商品已经发出,就应该视认为销售业务发生。按照你们单位的情况,你可以在商品发出的时候,凭对方的收货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等确认收入或收到货款后再从发出商品中结转销售成本。
1、购进商品,货款已付,按付款金额暂时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本月销售购进的部分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进货发票月底未到,暂时按购进商品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下月收到进货商品发票时,如果结转成本价格没有变动,可以将发票贴在上月进货凭证的后面。 5、如果进货商品价格、结转成本价格有变动: (1)做红字冲销凭证,冲销上月进货、结转销售成本凭证。 (2)然后,按照发票进货价格,作进货、结转销售成本凭证。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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