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及买方该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 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没有约定卖方具体迁出户口的时间,属于约定不 明确,买卖双方应就户口迁出的时间进行协议补充,如果达不成补充协 议,可以根据合同签订的目的及相关条款来确定,如学位房,买方购买该 房屋的目的是小孩入学,因此,卖方应在买方小孩人学前将户口迁出。而 且,根据一般理解和一般大多数人的交易习惯,在房屋过户完成后卖方应 将户口及时迁出,因此,如果双方就户口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权利人 (买方)可随时要求义务人(卖方)迁出户口,但要给卖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