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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1)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 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如果超过交房时间,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2)退房协议要看仔细 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 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3)赠送面积的猫腻 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可是有的朋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 (4)尽量找有买房经验的朋友和你一起去签合同
一、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法律明确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允许出售; 二、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若超过这个面积则需考虑到购房者的承受能力; 三、商品房交房最起码的条件是,办出《交付使用许可证》,最好是能办出"大产证",仅办出竣工验收合格单是不够的; 四、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最好不低于每日万分之二,低于每日万分之一的不接受; 五、交房时间距离办出产证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否则要考虑开发商是否因总体经济实力不足而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办出产证。当购房者审定合同正文和附件后没有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性的问题时,就可以放心地签合同了。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房屋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7、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 9、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0、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 11、产权主体无资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12、房地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13、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
买房签合同需注意六件事: 1.签合同前务必查产权; 2.合同中的交易条款要仔细阅读; 3.合同空白处要划线删除,以免开发商作弊; 4.费用票据要保存好; 5.委托书不要随便签订; 6.购房票据找不到了要怎么办? 万一购房票据确实找不到了,房产证还是可以办理的,只是要耗费时间,浪费精力去办。买房签合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稍不注意,你可能就会损失不少人民币。 提醒购房者:若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开发商提出来,以免给自己未来造成麻烦。
1.签合同前务必查产权; 2.合同中的交易条款要仔细阅读; 3.合同空白处要划线删除,以免开发商作弊; 4.费用票据要保存好; 5.委托书不要随便签订; 6.购房票据找不到了 万一购房票据确实找不到了,房产证还是可以办理的,只是要耗费时间,浪费精力去办。买房签合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稍不注意,你可能就会损失不少人民币。 提醒购房者:若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开发商提出来,以免给自己未来造成麻烦。
1、尽量找有买房经验的朋友和你一起去签合同 买房的时候根本没时间去看合同, 因为合同有很厚的一本。 如果一个个字去看,可能很少人有这种耐心,所以很容易被开发商钻空子。找买过房子的朋友一起去,可以着重点看,也避免一个人紧张。 2、退房协议要看仔细 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 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3、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 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如果超过交房时间,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4、赠送面积的猫腻 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 可是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说是赠送19平,加上原有的104 ,总共面积就有123平,除开公摊少也有100多平,可是实地测量只有85平。
在签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大致有以下五点:1.签合同前务必查产权;2.合同中的交易条款要仔细阅读;3.合同空白处要划线删除,以免开发商作弊;4.所有费用发票要保存好;5.委托书不要随便签订。最好都要考虑好,别有遗漏。
1.如果女方也是公有人的话,就要把她的名字也写上去的. 2.首付若要作为个人财产的话就要办理公证了,否则若有贷款的话就视同共同财产的. 3.合同上的名字若是未婚,房产证就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若合同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已婚的,故另一伴还会有一张共有权证.象你的情况的话,如果没有结婚的还要考虑谁做持证人(大证)谁做共有人的.
均价 房展会上消费者往往会被较低的均价吸引,可自己看中的房子,户型朝向都比较一般,也比均价高出许多。原来开发商打出的均价并不是这个项目楼的整体均价,而是其中价格低和价格高的房子的中间价。 楼层 售楼人员会介绍说高层楼房中九到十一层是好位置。然而其实这一高度正好属于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 绿化率 开发商会宣传某小区绿化以吸引注重环境的购房者。但绿化率很多时候都存在虚构的成分。 房屋面积 房屋的宣传面积与实测面积可能有出入。有的开发商会在测绘过程中做手脚,相差一两个平方米是经常出现的。 房型 如果开发商在某楼盘的广告中单独印了某个房型,这个房型很可能是有问题卖不掉的。 物业 有的楼盘广告会宣称物业将由外资单位管理。通常开发商只会买外国物业公司的一个名字----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楼盘服务,其他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 设计公司 不要相信某楼盘的建筑设计公司是美国或加拿大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进行楼盘的建筑设计,须外加一个国内公司来共同设计。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部分消费者的崇洋心理。 当避免了以上现象的发生之后,可以签定购房合同,需要约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写清房屋所处地点,楼层,楼号,单元,门牌号,朝向,各房间布局,并约定如果违约对方将给什么补偿 二:写清建筑面积,共摊面积,(一般的大不能超过30%) 三:定金多少,如果违约要赔偿多少?(一般是两倍加利息) 四: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需要做什么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五:办理手续时一定要当事人在场,以免开发商作出欺骗举动。 六:需要办理贷款的,要先约定首付比例,以及以后的还款方式 七:好是找个律师,做全程陪购,(我买的时候就是这样弄的,省下很多麻烦,他们很多事情就给带办了)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是预售许可证。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你好! 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租房者在约见"二房东"看房时,可以对其"察言观色",通过言语间的交流,看其性格、爱好等方面是否与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伙伴,也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 第三,"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 第四,租房者与"二房东"私下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再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专家说的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的关键所在。
··在新合同中列出一条,原来(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合同同时作废就行了。
可以,等办房产证的时候去办个更正就行了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房屋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7、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 9、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10、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 11、产权主体无资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产权人。非产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12、房地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产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13、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中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各有不同。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的办理,而会采取分批办理的形式,这样就致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日会相应延后。
1.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两书”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发商一定要有一定的条件才能卖房,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必须要先确定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就说明开发商的销售是不被许可的,签订购房合同后也就不能按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三思。 2.定金和订金不同 一般来说订金更像是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所以订金一般是在签订双方的认购协议时给付的,只代表开发商给予了你对某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后期双方房产交易未达成,无论是哪一方违约,订金都必须如数返还给购房者。现在所谓的认筹金、诚意金,实际上都属于订金;但定金就不一样了,定金在双方的房产交易中带有一定的担保性质,也可是看作是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购房者原因导致违约,开发商是不用退还定金的,当然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则需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购房者。 3.不同面积的含义 在前期考察项目和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通常会听到以下不同的“面积”,其中,不同的而面积所代表的的含义是不同的。建筑面积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套内面积通常是说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是指在一栋楼内所有住户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包括楼梯间、走廊、建筑墙体面积等等。 4.各种税费 通常情况下,新房的税费并没有二手房那么复杂,主要就是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和各种手续费、工本费等。关于契税,一般小于90?的房子按照总房款的1%缴纳,大于90?则需要按照总房款的1.5%缴纳。另外关于维修基金,因各地政策和开发商不同,收取的规定有所不同。 5.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和开发商明确交房的各项标准和交房时间,并约定好违约的相关责任和赔偿事宜。 6.莫忘面积的约定 购房合同上的房屋面积一般都是规划面积,基本都会和购房者实际到手的房子面积有一定的误差,另外还有房屋的公摊面积、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最好都能清楚地写进购房合同,并且约定好如果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处理。一般是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3%之内,多退少补,面积小了超过3%,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7.重视房屋质量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大多都是没办法直接查验新房的房屋质量的,但是现在很多开发商建设住宅都是分期开发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参考前期的项目房屋质量来衡量,或者直接通过老业主咨询房屋质量。 8.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通常情况下,大房企都会直接选用自家的物业公司,但无论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属于大房企还是小房企,购房合同中都应该明确小区入住后的物业公司,并且约定好物业管理的责任以及收费标准。
我看了上面各位的介绍,真滴受益匪浅,但我想,不管你怎么考虑,都不可能那么周到,前段我正好出行,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总体来说,注重以下几方面就行了: 1、行程安排,在时间上是否与你的设想一致,是组团还是单独一个团,当然人数少,旅行社会安排组团,当出行人数在15个左右时,应该考虑单独一个团。 2、交通安排,如火车有硬座、硬卧、软卧和动组四种,要注明清楚哦。汽车要注明空调车等等。 3、住宿安排,要注明住宾馆的星级,如三星就有“准三星”和“挂三星”两种,准三星就是宾馆基本能达到三星的要求,但没有授牌。出于安全考虑,不能与其他团的人合住一间房,即使价格高点也可以。 4、吃饭安排,几个早餐和正餐当然也要注明清楚?? 5、清楚注明哪些项目是包含在谈好的费用里的,哪些是自费的,不然有可能节外生枝。 6、要声明“若要改变行程,须征得游客同意”、“由于旅行社服务不到位,造成游客不利影响,旅行社须承担赔偿责任”。 7、押金不要交太多了,几百块就行了,人数多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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