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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和赠与手续都可以.现在当然是赠与省钱,但是,赠予比买卖过户费用少不了多少,但房屋经过赠予后你再拿出来卖,无论什么时候都需交纳总房价5.5%的营业税(因为是无偿所得).如果你取得房产只是居住,可以办赠与,如果还要考虑流通,那么,没有必要为省这么一点钱,限制自己使用。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在此,市民要注意的是,房屋赠与也是要缴税的。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公证费一般为总房价千分之一。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2、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买卖的程序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2、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随着国家将开征遗产税的消息甚嚣尘上,不少家庭为避开这笔有可能很高的费用都想提前把房子过户给亲人。 在房产过户时谈到的省钱,实际上省的是一笔契税钱。房产过户现在有3种方法,其中普通的买卖过户最“省钱”,因为现在契税暂时还减半征收,一般按照总房价的1%~2%缴纳;以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相对比较麻烦,选择这种方式过户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予公证,然后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和鉴定,之后才能办理赠予过户手续,这是花费过户人时间最多、费用最贵也最麻烦的过户方式;亲属间房产过户还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这种方式现在只用在房管局缴纳房屋过户手续的工本费就可以,不征契税,应该是最划算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因为产权人在去世前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现在虽然省钱,但最不容易得到保障。现在很多家庭采用出让的形式办理房产过户,他们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房款却是子虚乌有,而一旦家庭关系破裂,这笔买房款便成了焦点。“所以哪种过户方式更划算,关键得看哪种方式更合适自己。”
正常走是最低的~! 如果赠予的话等到以后卖不好卖。公正的话,你需要每年都要公正一次,麻烦,等卖的时候也不好卖~! 正常过是最低的。
你好!办理赠与和买卖方式都可以! 赠与.就是业主无偿转让给受益人的行为.国家只收契税3%.在加工本费用50--80元 赠于的话.你要先做赠于公证,然后才到房地局做过户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和正常的一样,你拿赠与合同取得的是债权,不能对抗第3人. 房屋过户后你才能取得物权.对世权 公证自愿,没有强制规定,但公证后他不能任意撤消赠与,不公证他可以随时撤消.
要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就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一般的房屋产权变更都发生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其操作过程、应缴纳的费用也都是按部就班,照政策执行。这种把房产过户给直系亲属,产权变更的操作手法就多了两种可行的途径:赠与和继承。 面对买卖、赠与、继承三种不同的产权变更方式,三种方式产生的手续费、登记费和税费都不尽相同,孰多孰少有人咨询了市房管局产权、国税、土地办理窗口的相关人士。 ●房屋买卖收取的相关费用商品房买方(政策房买方相同):建筑面积×3元/m2(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1.5%(契税)+80元(登记费) 商品房卖方:建筑面积×3元/m2+营业税(购房一年以内卖出时收取) 政策房卖方:建筑面积×3元/m2+营业税(购房一年以内卖出时收取)+成交价或指导价×0.5‰(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二环路内=成交价或指导价×1.5%,二环路外=成交价或指导价×1%) ●房屋赠与收取的相关费用建筑面积×6元/m2(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3%(契税)+80元(登记费) ●房屋继承收取的相关费用继承产权程序,在房屋产权人死亡后才能执行,每套房屋收80元手续费。 可以看出,产权继承的相关费用最低,不过其执行标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比较买卖和赠与来说,这种直系亲属的关系,买卖双方手续费合并之后,与赠与的手续费是相同的,不同的在于契税、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之间的差额。可以通过具体的评估数据计算得出谁多谁少,灵活地选用。 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维护税、所得税 提供房屋过户办证费用 仅供参考!
首先要先办里产权变更问题,变成谁的,(此种情况在变更产权人是要开锯死亡证明的)因为设计到继承人的问题,表哥姐他们是第一继承人,如果他们放弃并有书面的放弃次房的证明,应该是没问题的,或是你姑姑他们去世前是否有书面的东西说明房子是您的,能否是证明您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很重要,如果有那么房子也肯定能过到您身上,然后您就可以处置房屋了,应该就是这样了.
是的,应该公证
哎,在这里提出来了,显然是没有办法做婚前财产公正手续的!你们这群人怎么搞的!? 要是这原因的话还是签买卖合同吧!
dhm73:你好! 那一半的产权要按赠与或者买卖办理过户手续。买卖的过户费是(赠与少了营业税,但是多了公证费): 经济适用房: 未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50-当年购入价)*10%(卖方缴纳)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一半) 证件工本费:80元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一半)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另外一般还要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首先,办理财产转移需要是在已经还清银行按揭的前提下,最经济的方式是父亲将他名下的50%分额赠送给你,按照房产评估价值或购买金额的50%为基准,交纳1.5%的赠与费用即可(赠与费用因地区不同有些许差异),这样房产就属于你个人了。
同意楼上的意见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房产证,而是凭购房合同直接划款给出售方.
不是说婚后5年,所有没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财产就都属双方共有了吗?
银行会收取律师费、评估费、保险费(大概3000~4000元)。 办理房产证还要发生契税、印花税,如果购买的是一手商品房还会有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合计为购房款的3.05%)。
feixuang:你好! 关键是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开发商就可以预售,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收预售款。 类似你这样的 购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赠与公证要交公证费用2%左右,如要过户一样要按二手房交税。
你好! 亲属转让也是一样!都要按二手房赠与或者交易办理。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房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一手房)、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买卖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赠与按存量住房标准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土地转让及非住房300元/套、住房80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你好! 你的担忧有道理,因为“人心隔肚皮”。现实生活中父母与子弟,一个出钱,一个交款,到时候房子的产权还得经法院解决,最终结果表明,交款凭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属谁拥有。为此建议如下: 一、请你和表哥签订一个私人协议或证明,证明房子是你的。当然要先协商,协商时最好有两个知情人。说话当然要考虑周到,不然你表哥会伤心的,你想想看,因为给你帮忙,反而不被你信任,那种感觉你应该能想到啊! 内容可写:*** 村开发房产,条件必须是本村户口才可购买。目前,*** 想买一套房子,但尚未在本村落户。为此,与表哥***协商后,形成如下共识:“借用表哥***的名字代替表弟***交款,交款凭证名写成表哥***,钱由表弟***支付,房产权属表弟***。” 二、找两个知情人,或你信任的人,安排一个巧遇,寻找话题聊你投资的房子,说你表哥给你帮了大忙了,不然,你拿上钱也没地方交,将来也不可能住到***房子,现在已交多少钱,还得交多少钱?其目的是让在场的人知道情况,便于假如你表哥变心了,做证给你;再者:以上谈话可以暗地录音,手机或MP3都可以录音。 三、房子交工使用,村里会统一办房产证,当然会按照你表哥的名字办了。想办理你的名字,必须与村支书或村长协商,内容可以说你表哥已经把这房子转给你了,如果村干部具体,还是隐瞒为好。那要通过公证处,写一个赠与协议,不然,根换房产证名字是要出税的。 祝你成功!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比如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如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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