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有哪些新规定?
“南水北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然而不可避免的就是占地问题。在其 经过的山东境内,许多村庄的农用地都被不同程度的征收,许多农民朋友们心里没 了底,农民一直靠种地为生,没了地怎么办呢?
其实农民朋友们完全不用担心,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都有明 文规定。 比如说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第2条中,在法律规定原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安置方 式: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农 民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股;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 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异地移民...全部
“南水北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然而不可避免的就是占地问题。在其 经过的山东境内,许多村庄的农用地都被不同程度的征收,许多农民朋友们心里没 了底,农民一直靠种地为生,没了地怎么办呢?
其实农民朋友们完全不用担心,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都有明 文规定。
比如说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第2条中,在法律规定原有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安置方 式: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农 民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股;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 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异地移民安置等。
又如,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2条对此 进行了拓展和深化,进一步为被征地农民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 地安置方式。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 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 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2)规范留地安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 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方式,但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留用地应安排在城 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防 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 定要求。
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 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3)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 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 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 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 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4)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 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被征地农民纳人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举个例子来说,农民王大哥家的土地将会被征收,国家会尽可能地为他保留一部分必要的耕作土地或者为他提供一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
位,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也会先考虑为他提供工作岗位。
如果他家的地全部被征
用,他将会被纳人城镇就业体系,齊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另外,根据他的意愿,他也可以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股,或选择其他安置途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