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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合同的终止

我于2006年6月租的房,合同期是两年。但是房东07年5月份发短信说要卖房,并说我们只能住到6月底。(原因是他的妻子出车祸死亡,房子的贷款人是他的妻子;银行又因为他不在北京工作,不贷款给他)。当初合同上有一条是谁违约赔偿对方1000元。(我们在签合同时已经交了1000元押金)现在在北京租一套同等条件的房子要比去年高出1000元左右。
房东在5月底的时候又说让我们配合他看房,方便他卖房。并说我们可以找一个条件差不多的房子,他可以补给我们一年的差价。但是6月5号,他又发短信来说:房子不买了,托给银行。(还说他妻子死亡是不可抗拒的)拒绝付给我们差价。请问各位专家我该怎麽办?是该无条件搬出还是应该维护我的权益 。
谢谢各位了!。

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提醒你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你优先权。

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提醒你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你优先权。收起

2018-03-06 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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