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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究竟应该给付多少违约金

我与房东签定了从2007年9月15日到2008年9月15日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房租半年一交,每月450元,没有约定违约金,。现在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我从2007年1月起不能再租此房,请问我应该给房东多少违约金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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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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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支付两个月以内的房租为违约金比较合适或者承担中介费用理论上说你不租他房子了,在还没有租给下一个房客的时候房主都是损失的,你只用赔偿这中间的损失即可.你不可能天天站在门口看看有没有人来租房子,所以一次性支付多两个月房租能算仁至义尽了.如果你9月15日交了半年房租了,那么剩下的部分如果房东不主动给你那你是很难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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