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这样6年前我和一个远房亲戚甲都经济适用房摇号,他摇中一套房A,我没有摇中。但他当时没钱买,我就和他达成协议,我出12万(1200/平方)买下A,我居住,我以后如果摇号摇中购房机会,就把机会再给他,由他买下B。现在,我摇到经济适用房一套房B的购房资格,但他嫌贵(3500/平方),不买房B了,他只想以12万加6年利息的价格买回房子A。
(A房的房产证上一直是他名字,官方不给改名为我,我也只能买给他)。请问他的出价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吗?他买回A的合理的价格是多少?如果法院判,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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