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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

什么是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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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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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私营企业与当地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达成一项协议,每年愿意向“希望 工程”捐助5万元,捐助10年后来当地遭遇特大洪水,该私营企业厂房被 冲毁,突后重建工作十分艰巨,因此私营企业想解除捐款协议,但又听说公益性捐赠是不能撤销的,因此不知如何处理。
  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在穷困状态下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来根据诚实信 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 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以“舍己为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 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赋予赠与人在穷困之际,不论是一般的赠与合同,还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受赠人附义务的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某私营企业厂房被冲毁,企业自身的生存状况也受到极大影响, 符合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情形,因此可以向受赠组织提出请求,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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