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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作担保?

合伙人借款时,能否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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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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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可以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所谓出质,就是 质押,無指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以担保的动产或权利折价、变价、拍卖所得价款优先获得清偿。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担保,万一到时不履行债务,份额可能就归别人所有,所以就会发生财产份额转让的问题。
    因此,《合伙也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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