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需什么条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本科毕业可直接报考】
持有本科毕业证, 且有学士学位的自考生,可直接报考;持有本科毕业证,但没有学士学位的自考生,一般情况下可直接报考,但应咨询拟报考院校是否有特殊规定。 如,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此规定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而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对此规定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
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按自己实际情况,尽快投入研考复习;无学位证的考生...全部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本科毕业可直接报考】
持有本科毕业证, 且有学士学位的自考生,可直接报考;持有本科毕业证,但没有学士学位的自考生,一般情况下可直接报考,但应咨询拟报考院校是否有特殊规定。
如,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此规定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而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对此规定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
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按自己实际情况,尽快投入研考复习;无学位证的考生,先要向拟报考院校咨询,确定报考资格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考院校,投入研考复习。
【同等学力有条件限制】
据教育部规定:大专生报考研究生,须在获得大专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生同等学力,并符合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其他要求。
如,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此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对此规定为:“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
即将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因在现场确认时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可以同等学力报考。但这类考生在考研复试时一般能取得本科毕业证,建议考生到所在省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待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后,再提交证明,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看能否以本科毕业生身份复试及录取。
对此各高校规定不尽相同,考生一定要先咨询报考院校研招部门。
以同等学力报研,限制较多,考研难度较大,建议考生最好拿下自考本科毕业证和学位再考。在学习本科段期间,最好能结合专业,多实践,多积累。
即便基础较好的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也要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
自考本科在报考方面与统招本科待遇等同。但有一点不同,自考本科一般要求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才能报考,自考没有应届一说。这可能是因为自考对自主性要求很高,无法确保在研究生入学时能取得毕业证。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学校在考生报考资格上同等学力考生说明时“自考生除外”的原因。
【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 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 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 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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