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应该 承担什么责任?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 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1)儿童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部门要积极防治 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 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中小学学生疾病预防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 矫治,接受转诊治疗。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实施学校 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 动态;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 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是: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是对学校内 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 卫生监督;三是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 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 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 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 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 证。
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离开原 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 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儿童入托、入学 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 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 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 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