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关于鱼糜制品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鱼糜制品(NY/T1327-200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冷冻鱼糜、鱼肉、虾肉糜、墨鱼肉糜、贝肉糜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在-18℃低温或常温条件下贮藏和流通的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包括冻鱼丸、鱼糕、烤鱼卷、虾丸、虾饼、墨鱼丸、贝肉丸、模拟扇贝柱、模拟蟹肉和鱼肉香肠等。 本标准适用产品名称:鱼丸、鱼糕、鱼饼、烤鱼卷、虾丸、虾饼、墨鱼丸、贝肉丸、模...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鱼糜制品(NY/T1327-200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冷冻鱼糜、鱼肉、虾肉糜、墨鱼肉糜、贝肉糜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在-18℃低温或常温条件下贮藏和流通的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包括冻鱼丸、鱼糕、烤鱼卷、虾丸、虾饼、墨鱼丸、贝肉丸、模拟扇贝柱、模拟蟹肉和鱼肉香肠等。
本标准适用产品名称:鱼丸、鱼糕、鱼饼、烤鱼卷、虾丸、虾饼、墨鱼丸、贝肉丸、模拟扇贝柱、模拟蟹肉、鱼肉香肠和其他鱼糜制品。绿色食品:鱼糜制品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89。2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
4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副溶血弧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
20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
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和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22 绿色食品 食用糖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840 绿色食品 虾NY/T 842 绿色食品 鱼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 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NY/T 1053 绿色食品 味精NY/T 1329 绿色食品 海水贝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SN/T 1627 进出口食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方法液相色谱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绿色食品:鱼糜制品要求绿色食品:鱼糜制品主要原辅料(1)原料鱼类应符合NY/T 842的规定;虾类应符合NY/T 840的规定;贝类应符合NY/T 1329的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2)辅料食用盐应符合NY/T 104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NY/T 1040的规定;味精应符合NY/T 。(3)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绿色食品:鱼糜制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绿色食品:鱼糜制品试验方法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感官检验取至少三个包装的样品,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先检查包装袋有无破损,再目测外观、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鼻嗅气味。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解冻将样品从包装袋袋中取出,装入薄膜袋中浸入室温下流动水池中,不用时轻捏袋子,至袋中无硬块和冰晶时为止,但不要捏坏鱼糜制品的组织。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样品制备(1)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按照GB/T 4789。
20的规定执行。(2)用于其他指标检验的样品:取400g样品解冻后,使用组织捣碎机打碎。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卫生检验(1)水分按GB/T 5009。3的规定执行。(2)盐分按SC/T 3011的规定执行。
(3)酸价按GB/T 5009。37的规定执行。(4)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的规定执行。(5)铅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6)镉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7)无机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8)甲基苯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9)亚硫酸盐按GB/T 5009。34的规定执行。(10)山梨酸钾及钾盐按GB/T 5009。
29的规定执行。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微生物学检验(1)菌落总数按GB/T 4789。2的规定执行。(2)大肠菌群按GB/T 4789。3的规定执行。(3)霉菌和酵母按GB/T 4789。15的规定执行。
(4)沙门氏菌按GB/T 4789。4的规定执行。(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 4789。10的规定执行。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检验规则绿色食品:鱼糜制品组批以养殖环境条件相同,同时收获的同种产品或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抽样按NY/T 896的规定执行。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和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c)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主要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偏差较大;e)更改主要饲料或关键养殖方式;f)养殖产品正常生产时,每一养殖周期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捕捞产品,在同一区域捕捞的产品至少一次型式检验。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判定规则卫生、微生物学指标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进行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