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生活 生活常识

标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食品卫生法》中,标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全部回答

2017-01-05

50 0

    根据《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第21条规定,《食品卫生法》标识 标准定义:“营业用途,盛放于容器包装中的加工食品”。1。名称的标识应使用通俗易懂的名称,准确标识内容物。乳及乳制品遵守《乳及 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中的标识规定。
  2。期限标识即使按照规定方法保存也快速变质的食品及添加剂标识为“保质期(年月日)”,其他食品及添加剂标识“最佳食用期”的年月日(如Q124所示,“品质保质期限”统一标识为“最佳食用期”)。  具体的日期 I标识方法请参考相关规定。
  1。生产或加工地址、姓名、名称的标识明确产品品质责任人,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商的营业地址及姓名 (或法人名称、名称)。2。其他标识事项包括保存方法、使用方法及食品种类等。3。食品添加剂标识上述1〜4项为“营业用途,盛放于容器包装中的加工食品”的必 须标识事项,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中,“所有食品(包括零卖的生鲜食 品)”需要进行添加剂标识。
    原则上应标识添加剂的名称,染色剂和 防腐剂等应注明用途,其他的加工辅助剂及例外、标识方法等请参照 相关规定。4。特殊项目除上述规定为,标识的特殊事项规定如下。①含有过敏原物质的食品本项规定旨在防止误食过敏源物质。
  规定在流通的全过程中,应 标识包括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原料均应标识过敏源物质(如规定有 代替标识亦可)。  详情请参照必须标识的5种过敏源物质及鼓励标识 的20种过敏原物质”。
  ②转基因食品《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第21条附表7,规定了 7种作物及32种 食品如为转基因食品则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标识。
    实施分别生产管理的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标识(义务标识)未辨明是否为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不分别(未辨明)”标识(义务标识)参考实施分别生成流通管理的非转基因食品―“非转基因食品”标识(任意标识)加工食品有义务标识主要原料(在全部原料中,重量比例占前三位的物质,以及占原料重量5%以上的物质。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生活
生活常识
美食/烹饪
起名
服装/首饰
美容/塑身
购物
购车养车
家电
礼节礼仪
家居装修
保健养生
交通出行
婚嫁
购房置业
育儿
生活常识
生活常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