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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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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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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二百三十六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租赁 期限改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出租人要解除 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 之前通知承租人。由此可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没有 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租赁状态,终止这一不定期 状态应当给予合理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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